㈠ 什麼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分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易成本,又稱交易費用,是指在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
交易成本的分類如下:
1、搜尋成本:商品信息與交易對象信息的搜集;
2、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對象信息與和交易對象進行信息交換所需的成本;
3、議價成本:針對契約、價格、品質討價還價的成本;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㈡ 什麼是「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顧名思義,就是「由交易行為帶來的成本」。
我們從兩個角度來談談:
1. 「麻煩」就是交易成本。
想吃飯,要找一個合適的飯館;想理發,也要找到一家心怡的理發店。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服務,交易是兩方或多方的事,所以交易的第一件麻煩就是找到交易的對象。然而,可選的交易對象往往有很多,比尋找更麻煩的是比較——可以到現場看,但要承擔「時間成本」;也可以找朋友推薦,要承擔「電話費成本」。此外,交易要見面的話還有交通成本,商品要郵寄的話還有物流成本等等。以上都屬於第一類交易成本。
2. 「合同」也是交易成本
比尋找、比較、交通、物流等交易成本更隱晦一些的,是類似「合同」的一類交易成本。「合同」在這里是一個泛泛的表述,更仔細地說,它有兩層含義: 第一是經過討價還價,規定交易的執行方式;第二是保證交易的執行效力。
舉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說,比如甲將自己的技術專利出售給乙,這實質上是一個復雜的權力轉移——甲可能完全出售自己專利的所有權;或者只允許乙在一段時間內運用自己的專利牟利,之後會收回;或者對專利使用方式作出更細致的界定,等等。那麼,為了按照自己的意願將合同寫得足夠清楚,雙方需要經歷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並可能需要咨詢相關專家,一來檢查合同的嚴謹性,二來保證合同與現行法律沒有沖突。此外,等到合同簽訂完畢,如果出現了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能動用公安、法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以上整個過程中,討價還價、咨詢專家、公安、法院,其實跟交易本身並沒有直接的關系,但為了保證合同清楚、有效力,也帶來了一定的成本,這便是所謂的「合同」交易成本。而如專家、公安、法院等等,也可以理解為因交易成本存在而存在的社會角色。
另一個相似的例子,在房屋交易、二手車交易等市場中,因為交易雙方可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需要中間方來作品質檢驗和擔保,也會帶來交易成本。此外,在股票市場上,投資者需要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以做出投資決策,企業財報所蘊含的會計、審計成本,也是交易成本。沿著這個思路考慮下去你會發現,為了保障經濟活動中「合同」清晰、有效力,整個社會其實承擔了巨大的交易成本。
最後,如果我們把「交易」跟「合同」這兩個概念延展,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建立視為一種「情感」的交易,那麼為了保證「合同」的清晰和效力,也是要承擔「交易成本」的,比如談戀愛。
在戀愛中雖然沒有「合同」,但其實有著維系戀愛的共識:「我愛你,你也愛我。」但畢竟人心隔肚皮,沒人能夠穿越脂肪看到對方真實的想法(甚至有時對方自己都是糊塗的),這個現實在一定程度上就導致,「我愛你,你也愛我」這個讓戀愛得以維系的共識,變成了「你相信我愛你,我也相信你愛我」——關鍵在於「信」。
那麼,如何能讓對方「信」呢?即便是沒學過經濟學的人,只要有一點戀愛經驗便知道,「嘴上說的靠不住,還要看行動」——這句話用經濟學的語言可以表述為:要用「承擔成本的方式」表達偏好。那麼這里承擔的「成本」是什麼的?正是交易成本!比如真正花時間、用心去陪伴對方,比如送給對方禮物讓對方高興,等等。
當然,彼此付出所謂「交易成本」的同時,也收獲了戀愛的幸福感,這是除了「信」以外的更重要的收益,但客觀而言,承擔這些所謂的「交易成本」,也確實起到了「維護戀愛關系」的作用。另一方面,最美好的愛情本應是無需任何條件就能彼此相信,只有通過巨大的交易成本才能維系的感情往往是不健康的,而且這種成本帶來的效果往往是越來越弱的——就像病毒適應了葯物一樣。所以,感情中最重要的還是要溝通,建立對彼此的信任,這里的例子是說,適時、適當地用承擔成本的方式表達感情是必要的,但並非是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