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市可轉債停牌規則
深圳市可轉換債券暫停交易規則:漲跌幅度達到20%時暫停交易30分鍾,漲跌幅度超過30%時暫停交易30分鍾。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暫停時間超過14:57,交易將自動恢復。可轉換債券的暫停發行主要是因為上市當天的漲跌幅度超過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過度投機,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相關利益
拓展資料:影響轉債的因素
1.本期轉換價格的大幅下降,加上正股股價的上漲,使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較上期大幅增加。以南山可轉換債券為例。2009年7月27日,其正股價為15.83元,可轉換債券價格為192元(今年幾乎翻了一番)。然而,在正股價格下跌和可轉換債券市場突然下跌之後,截至2009年8月11日,南山鋁業股價為13.76元,南山可轉換債券價格為163元。更有趣的是,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不能像股票一樣上漲。為了保護發行人的利益,可轉換債券一般有提前贖回條款。以南山可轉換債券為例:
2.提前贖回條款: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期內,如果公司a股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前轉換價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的103%(包括當期計息年息)贖回全部或部分非轉換可轉換債券。在任何計息年度,公司可在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後贖回。如果首次未實施贖回,則贖回權不得在該計息年度行使。
3.南山可轉換債券發行人於2009年8月11日宣布,董事會通過《關於行使「南山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的議案》:根據贖回條款,公司a股7月14日至8月10日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2009年不低於當前轉換價格(8.42元/股)的130%(含130%),已觸發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經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審議,決定行使「南山可轉換債券」的提前贖回權,贖回截至贖回日尚未轉換為股份的所有「南山可轉換債券」。
B. 債券暫停交易什麼意思
債券停牌和股票停牌一樣,就是停止交易的意思,這主要意味著債券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具體的規則在上交所與深交所會略有不同,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不善,比如連續兩年或幾年都沒有盈利,一直虧損,交易所就有權暫停該公司的債券上市交易,也就是債券停牌。債券停牌時投資者就會很難再將債券出庫賣掉,債券價也會受此影響,持有債券就會變得非常被動,可能會造成大量的資金損失。
一、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二、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C.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____。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公司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債券暫停交易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D. 可轉債在何種情況下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E. 終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是怎樣的
可能大家有了一些閑錢之後都會想要進行一些投資理財。投資理財的話比較保守的理財方式,通常都是投一筆基金,或者是購買公司的債券。對於公司債券來說,有的公司債券會進行上市交易,如果出現一些情況就會終止這種交易。那麼終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終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是怎樣的?
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則有哪些?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債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嚴格規定,發行人需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事項的,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評級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書面意見。針對債券的特點,《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披露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債券上市期間,如發生可能導致債券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對債券按期償付產生任何影響的事件或者存在相關的市場傳言,發行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將視情況對相關債券進行停牌處理。
關於信用評級,《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跟蹤發行人的債券資信變化情況,債券資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等級,並及時向市場公布。
債券上市交易後,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交易所將對該債券停牌,並在7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發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交易所在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其上市。如違法情況後果嚴重,或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未能在限期內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其上市。在正常情況下,債券到期前一周終止上市交易。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一個公司面臨著解散或者是破產的危險的話,那麼自然,他的公司債券就會終止上市交易了,這是為了保障廣大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就是公司如果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義務,也會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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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G.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H. 轉債停牌是什麼意思啊
轉債停牌是指可轉債停止交易。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一種債券,它和股票不一樣,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當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後,會進行停牌操作,但在復牌後,可轉債可能還會繼續波動,即可能還會上漲。
1、可轉債股票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可轉債上市後的價格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不過滬指可轉債有熔斷機制,一旦觸發熔斷閾值時,可轉債會暫停交易。熔斷機制屬於一種市場保護機制,即當價格上漲達到一定幅度時,交易將暫停,給市場一個冷靜期。其原理類似於電器保險絲的熔斷保護。滬市可轉債熔斷機制具體規則如下:當債券價格漲幅超過20%,會暫停交易30分鍾;當債券價格漲幅超過30%,會直接暫停交易,直至14:55分才會再次開放交易。在暫停交易期間,可轉債是無法賣出的,這就是很多投資者反饋可轉債賣不掉的主要原因。若所購買的可轉債觸發了熔斷機制,可在重新開放交易日選擇合適的時機再賣出。
2、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3、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I. 什麼情況下可轉債臨時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9)債券暫停交易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1、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