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交易成本理論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它是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1937年在其重要論文「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
科斯認為,交易成本是獲得准確市場信息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也就是說,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締約成本、監督履約情況的成本、可能發生的處理違約行為的成本所構成。
科斯在嘗試解釋企業何以存在時為經濟理論「發現」的就是這種反復發生的交易成本。他的結論是,通過建立一種無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層級性關系,或者說通過將資源結合起來形成像企業那樣的組織,可以減少在市場中轉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種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如一個雇員與企業的關系,對企業來說,能節省每天去市場上招聘僱員的成本;對於雇員來說,能減少每天去市場應聘的成本和失業風險成本。這種「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約,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體制組織、契約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採納和利用標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
交易成本理論中的制度在經濟分析中的重要性,使許多經濟學者重構了制度經濟學,並把它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歷史學派」和美國制度主義理論家的那種注重對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區分開來,冠之以「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但我們仍然習慣地稱之為制度經濟學或制度分析學派。制度經濟學研究經濟生活與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關心的是分析各種具有協調功能的規則和規則集等。制度經濟學家也普遍關注公共政策與制度之間的互動關系。公共政策意味著通過政治的和集體的手段系統地追求某些目標。公共政策不僅由政府主體(議會、政治家、行政官員)來實施,它還由有組織集團的代表,像工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團、官僚和某些個人來實施。這些集團的代表左右著集體行動。集體行動涉及兩個以上夥伴之間的協議,並往往涉及隱含於一共同體內千萬人當中的協議。這種「協議」就是規則,而制度被定義為由人制定的規則,那麼「這種協議」就是制度。它抑制著人際效中可能出現的任意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它為一個共同體所共有並總是依靠某種懲罰而得以貫徹。由此可知,公共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同時,公共政策知識有助根據特定目標在現實世界中形成各種制度。經濟學家可以就如何才能在不同制度集的基礎上更有效率地追求特定目標提出政策建議。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標上對政治手段的系統應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約束中展開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變制度的方式來實施。制度變革既可以通過明確的直接方式來實現,也可以表現為公共政策行動的一種副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