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NBA交易規則
簡單些說吧
第一個基本原則便是交易雙方的球員工資要基本對等,值差值的25%+10W美元之內,例子可以參照凱爾特人用5個球員才將將湊夠了加內特的工資數,或者小牛為了高薪的基德而臨時簽下范霍恩來達到平衡。還有一些球隊為了薪金平衡,往往拉進第三方參與交易。
特殊情況是如果兩只球隊有一支低於工資帽,那麼交易差值的范圍可以是他們低於工資帽的部分,例子就是今年快船換來坎比。
其次選秀權或者選秀簽約權以及現金可以參與到交易中,不計算薪水,但是這些都能作為一些平衡雙方價值的東西,比如湖人換來加索爾就付出了一個選秀權和小加索爾的選秀簽約權。
第三要了解一下交易特例條款,這個東西是在一些球隊跨度很大的兩次交易間產生的,有人叫它「信用點」,簡單說還是為了平衡工資,如果雙方交易的球員年薪相差較大那麼可以利用交易特例條款來平衡,另外這個特例條款換來後不會算進球隊薪金空間,所以不少球隊為了降低薪金總額而去換取它。
先了解這些吧,當然還會有很多不常發生的規則比如像是科比合同里的有一項不可交易條款等等等等。不過明白上述這些基本上就算知道個整體了。
都是自己總結的語言,可能有些地方說得不好理解
『貳』 NBA被交易球員的工資怎麼計算
賽季中期得到的球員,他的賽季總薪水全部算入工資總額中;買斷球員的工資按照相關規定分攤進球隊總額中;退役球員仍需要支付的工資;相關懲罰所佔據的工資空間;已經提交但還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資;保留本隊自由球員(比如伯德條款或者類似的條款)所需要的工資;向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邀請合同所佔用的工資;未簽約但也未釋放的首輪秀所佔用的工資;球隊大名單低於12人後需要的「未滿員工資」;未宣布放棄的中產特例、雙年特例等工資等等。
NBA球員轉會制度:
NBA球員的交換是指球隊間把球員的現行合同進行交換,以實現球員轉會的過程。合同期內的球員交換不涉及球員工資的更改或合同期期限的變更等事宜,只涉及交換球隊的工資是否遵守工資帽或工資帽特例的約束和交換球員問的工資是否滿足球員交換條款的制約。合法交換互利於NBA的穩定製衡發展。
NBA球員交換的規則是:如果某球隊的球隊工資低於工資帽,該球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進行球員交換,只要該球隊完成球員交換後某球隊工資不高於工資帽的10萬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隊工資高於工資帽,或者說,雖然某球隊的球隊工資低於工資帽,但完成球員交換後其球隊工資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以上,該球隊在進行球員交換時必須使用球員交換條款。工資帽規則更好地使NBA勞資雙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競用環境。
完全自由球員和受限制自由球員:
完全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球隊簽約,如果和原隊簽約,薪金上限規則沒有影響;如果和新球隊簽約,他的合同會在去薪金上限下受限制。(這就是霍華德為何在火箭只能4年8000W,而在湖人可以5年1.1億)
受限制性自由球員可以和其他球隊簽約,但原隊有權以該球員上個賽季年薪的125%優先續約,如果該隊員接受了其他球隊的開價,原隊則有15天時間考慮,以同樣的價格挽留這名球員,否則原隊將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失去這名球員。
球員頂薪
0—6年NBA球齡的隊員,最高年薪為球隊薪金總和的25%,或該球員上賽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萬美元;7-9年球齡的隊員,最高年薪為球隊薪金總和的30%,或該球員上賽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萬美元;10年球齡以上的球員,最高年薪為球隊薪金總和的35%,或該球員上賽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萬美元;如果一名球員與新球隊簽約,合同最長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遞增10%;如果他與原球隊簽約,合同的最長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遞增12.5%。
『叄』 nba球員交易有什麼規定
NBA聯賽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
NBA里沒有轉會一說,球員流動是多是通過彼此交換完成的。所謂的球隊財政吃緊,其實是指工資的水平控制問題。NBA里有個全隊球員工資總額上限的規定,比如總工資數不能超過5000萬。所以如果新來的球員工資過高,那給隊里的其他隊員留的工資空間自然就小了,於是組隊就捉襟見肘了。
NBA球員的身價是由他的工資數來體現的,不是轉會費NBA里沒有轉會一說,球員流動是多是通過彼此交換完成的。所謂的球隊財政吃緊,其實是指工資的水平控制問題。NBA里有個全隊球員工資總額上限的規定,比如總工資數不能超過5000萬。所以如果新來的球員工資過高,那給隊里的其他隊員留的工資空間自然就小了,於是組隊就捉襟見肘了。
NBA球員的身價是由他的工資數來體現的,不是轉會費.NBA的球員交易一般是不需要錢的在每年的自由市場開放前各只球隊有大約一周的時間去與自己隊到期的球員簽約當然,如果此球員拒絕簽約,將自動進入自由球員市場自由球員分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其中,限制性自由球員的母隊和另一隻球隊開出同樣的價錢是,母隊有優先權NBA最高的合同是6年一隻球隊有5000萬的薪金空間超出部分要交一定的奢侈稅而一億以上部分要交超級奢侈稅但是根據阿蘭休斯敦法則每隻球隊可以每年開出一位球員而面出次部分的稅按照不通的球齡每名球員在自己隊中所佔的薪金比例也是有規定的而賽季開始前一直到全明星前後交易市場開放個個球隊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球員交換但是雙方交易的球員工資不許相差25%以上同時選秀順位也是可以來交換的所以姚明如果換加內特必須加上薪金在500萬左右的球員一名否則不會背聯盟允許
『肆』 NBA薪金詳細規則
選秀 X 美國本土球員最低選秀年齡設定為19歲(日期以選秀當年12月31日前為准),而且高中畢業至少一年;國際新秀為19歲。 X 第一輪新秀和約從3+1變為2+1+1(兩次球隊選項,分別在第一賽季和第二賽季末),完成4年合同的新秀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X 球隊允許承擔的國際球員的和約買斷費從35萬上升至50萬。 X 新秀球員簽約後30天才可轉會。 -NBDL聯盟 X 下賽季NBDL將擴展為15支球隊,每兩支NBA球隊共享一支NBDL球隊。 X NBA球隊有權將球齡不超過兩年的球員下放到NBDL,隨時可以招回,每年最多三次,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 X NBDL球員工資為三個月15000美元,下放的NBA球員按照NBA規則向原球隊領取薪水。 X NBDL球員最低年齡從20歲降低到18歲 -自由球員 X 和約最長年限由6年(使用伯德條款為7年)減為5年(使用伯德條款為6年)。年薪漲幅由最高的10%(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2.5%)降低為8%(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0.5%)。 X 球員頂薪將根據球隊BRI的48.04%計算(稱作頂薪工資帽),球齡0-6年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球齡7-9年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或以上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5%。和上一屆勞資條款一樣,這個數字和球員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X 05-06賽季的中產階級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8%。 X 百萬美元條款更名為「雙年條款」,球隊只能隔年使用,05-06賽季數字為167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4.5%。簽約期最長兩年,漲幅最高8%。 X 球隊仍然可以match受限制自由球員的邀請合同,但期限由15天減短到7天。 X」Gilbert Arenas規則「 -- 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合同,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范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X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合同時,必須取整個合同的平均年薪計算。 X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match邀請合同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合同數字記進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match,則邀請合同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X 底薪球員工資上漲3.5% X 36歲規則的使用條件從「與原球隊簽約6年或6年以上的伯德球員」改為「與原球隊簽約5年或5年以上的伯德球員」,從「簽約5年的非伯德球員」改為「簽約4年的非伯德球員」。 X 想成為受限制自由身份的球員必須在6月25日之前行使自己的球員選項(如果是選項年)。 X Gary 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這是為了防止類似04-05賽季波士頓轉出Gary Payton後立即簽會的事情再次發生。 X ETO的執行時間從和約第5年後改為第4年後。 X 球員不得從球隊獲取現金之外的其他補償。 X 一般合同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20%(原先為25%)。06-07賽季開始,邀請合同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17.5%。 X 簽約花紅將按照當年薪金的比例分派到每年的球隊薪金計算中去,而不是過去的平均分配方案。底薪合同不得帶有簽約花紅。 X 合同獎金條款不得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X 向受限制自由球員發出的邀請合同(offer sheet)最短期限改為兩年,不得包括任何選項年。如果該球員的原球隊不但開出了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還提出一份頂薪合同作為報價合同的替代品供球員選擇,則其他球隊發出的邀請合同必須至少為三年期。 X 以一年底薪簽約的球員,如果服役年齡超過2年,球隊只需要按照2年底薪球員標准支付工資,差價部分由聯盟支付且差價不記進球隊薪金總額。 X 如果轉會花紅造成該球員年薪超過頂薪數額,那麼該花紅將被自動降低甚至全部廢除(僅對05年後新簽定的合同和續約有效)。 X 每賽季1月10日開始,上個夏天未使用的中產階級,雙年條款,伯德和非伯德條款等開始貶值,每天降低原價值的1/180。 X 7月凍結期年歷: 2006/7/1 - 2006/7/11 2007/7/1 - 2007/7/10 2008/7/1 - 2008/7/8 2009/7/1 - 2009/7/7 2010/7/1 - 2010/7/7 2011/7/1 - 2011/7/7(選項年) -轉會 X 原先的115%薪金匹配加10萬美元規則,變為125%薪金匹配+10萬美元。 X Alonzo Mourning規則: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X 選秀新人簽約後30天內不得轉會,其他球員簽約後3個月或者下一個12月15日(兩者取晚)之前不得轉會。 X 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員在本合同結束後將擁有伯德或早伯德權,那麼轉會必須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後轉會,這名球員自動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員身份重新簽約。 X BYC狀態在BYC生效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之前有效。 -球隊 X 取消」傷病名單「,以」active list(激活名單)「和」inactive list(冷藏名單)「代替。 X 激活名單最低人數由11人上升至12人,冷藏名單最低1人,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如果球隊有四名傷員,冷藏名單可以破例收容此四人。聯盟必須保證賽季時各球隊的平均激活名單人數為14人。球隊可以在比賽日當天決定冷藏名單,冷藏名單沒有最短停留期限。 X 和約在身的永久性受傷球員將繼續佔用球隊薪金空間一年。 X 最低總工資為3712.5萬美元。 X 計算球隊奢侈稅時(而不是自由人簽約或者轉會時的薪金判斷),0-1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工資按照2年球齡底薪工資計算。 X 球隊必須保證球員在規定發薪日至少收到20%的薪水。 X 永久性傷殘的球員的工資將在受傷退役後1年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去除(如果他的和約年限仍然未到)。 -聯盟 X 保證球員得到籃球事業收入(BRI)的57%,保證金返還上限定為BRI的57%。如果某一年的BRI高於04-05賽季BRI的130%,則該賽季和之後所有賽季球員將得到57.5%的BRI。 X 球員上交的10%保證金在本條款第一年不變,2-5年減為9%,最後一年及選項年減為8%。 X 各隊工資帽由籃球事業收入的48%上漲到51%(05-06賽季為49.5%)。 X 無論總體薪金情況如何,聯盟每年都會徵收奢侈稅。 X 奢侈稅觸發線定為61%BRI,在每個賽季開始前就根據預測BRI確定當年數字。超過觸發線的球隊按照1:1的比例繳納稅款,超出1美元罰款1美元。 X 奢侈稅和保證金將平均分配給各球隊。 X 如果一名球員不是第二輪新秀,且工資低於兩年球齡的底薪標准,那麼在計算奢侈稅工資時,他的工資按照兩年球齡的底薪計算。 X 類似於本地媒體的長期大額合同,將在和約年限內平均分派到每年的BRI當中。 X 如果電視合同大幅度下降,聯盟可以中止現行勞資條款。 -其他球隊會得到一個一次性的遣散名額(05年8月15日前),用來遣散一名球員(或者用在一名已經遣散的球員的和約上)。該球員繼續從球隊領取工資,薪金繼續計進球隊薪金總額,唯一特殊的是計算奢侈稅時該球員薪金將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劃去。球隊在遣散和約到期不得回簽該球員。遣散球員在6月21日後不得有轉會或簽約行為。被遣散球員的新合同部分收入將返還給原遣散球隊。 10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所有球員將可能接受4次隨機葯品抽查。1次查出使用競技類(Performance-Enhancing)葯物禁賽10場,第二次25場,第三次整賽季,第四次終身禁賽。查出服用大麻,第一次強制學習治療,第二次罰款25000美元,之後每次禁賽期增加5場。球隊可以要求老將在訓練營第一天上午11點報道。聯盟主席作出的12場以上可以收到獨立調查員監督。 NBA退役球員退休金標准將上漲。 05-06賽季山貓隊的工資帽為3712.5萬,最低總工資2784萬。 05-06賽季其他球隊工資帽為4950萬(球隊BRI的49.5%),最低總工資3712.5萬。 05-06賽季中產階級為500萬,奢侈稅觸發線6170萬。 05-06賽季新和約頂薪數字 -- 球齡0-6年的起薪1200萬,7-9年起薪1440萬,9年以上起薪1680萬!
『伍』 NBA的各球隊交易球員時薪資空間具體怎麼計算
說起NBA,其實我一點不關心,除了平時偶爾被動地接受一些比賽新聞。可是我們頭現在想法多多,讓我設計一份以NBA為參考的薪酬體系,所以我就不得不關心一下NBA和NBA的工資支付制度。NBA用人不論膚色國籍,不管宗教信仰,只要有真本事,就給你提供大戲台,讓你縱情表演。為了使天下人才為我所用,NBA星探滿世界偵察,全方位搜索,一旦發現人才就緊抓不放。
首先,關於工資帽。工資帽的原文為:Salary Cap,也稱之為薪金空間或者薪金總額。工資帽的制定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作為基礎,劃定總收入的一定百分比(04-05賽季為48%,05-06賽季為51%)為工資總額,然後一視同仁地平均分配到30支隊伍。就聯盟薪金運作的基本准則而言,不允許任何一隻球隊在無償情況下超出這個工資總額。
其次,奢侈稅。NBA各支球隊(其實是球隊老闆)的情況各不相同,考慮到不少球隊的特殊情況,使有錢的隊伍存在一些競爭優勢,聯盟規定了有關的競爭優勢條款,奢侈稅就是其中之一。奢侈稅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當一隻球隊在薪水總額上超過了工資帽必須付出相應代價。也就是說,球隊假如超過了前一年聯盟平均收入的某個標准(標準是籃球事業收入的57%),就不得不為自己的揮霍無度買單,繳納金額等同於超越部分的奢侈稅以示懲罰。你再有錢的老闆都不敢嘗試同時買進奧尼爾、姚明、華萊士三個中鋒或者把鄧肯、牛魔王、斯塔德邁爾等大前鋒一網打盡。如果你非要這樣做,那你就要付出雙倍的價錢,讓你得不償失。
第三,Larry Bird條款。這個條款的起源是偉大的球員Larry Bird,在這個條款牽制下,聯盟承認球員年工資漲幅可以達到12.5%,當然有條件,就是球員必須效力一隻球隊3年以上,期間不可以有先棄約或者轉會的現象。
第四,老兵條款。NBA規定,效力聯盟10年或者以上的球員可以獲得最多110萬美元的薪水。
第五,中產階級條款。NBA允許球隊在工資帽基礎上建立中產階級簽約意向,定位為490萬美元,此條款不受到人數限制,可以簽多名球員。大家應該記得,03-04賽季,「郵差」馬龍為得總冠軍戒指自貶身價,委身簽約湖人,可惜最終功虧一簣。湖人能引進馬龍就是拜中產階級條款所賜。
第六,底薪條款。關於這項條款,NBA的解決辦法是,多餘的部分聯盟承擔。舉例來說:04-05賽季,一個4年球齡的球員的最低工資是74.5萬。這時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齡的球員,簽了一份100萬的底薪合同,那麼球隊將支付其中的74.5萬,聯盟負責剩下的25.5萬,而且僅僅只有74.5萬被算進球隊工資總額中。這樣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隊不會因為老球員身價較貴而不和他們簽約。
第六,新秀條款。在NBA,第一輪新秀的第一筆NBA合同受著非常嚴格的規定。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之前首輪新秀常常拒絕和球隊簽約,要挾高額合同。另外,一些老球員看到沒有資歷新秀得到豐厚合同,也會心存芥蒂。NBA是這樣做的,他們把在勞資談判前N個賽季同順位的新秀工資加權平均作為基數,新秀第一年的工資在這個基數的80%和120%之間滑動,以後每年在此基礎上上漲不超過10%(注意,不是遞增),直至新秀合同結束。 NBA關於合同和薪資的條款非常復雜,相互之間的關系又盤根錯節,局外人很難搞懂。我只能慢慢學習了,好在老闆給了我相對充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