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公司逆流交易的合並抵銷為什麼借記少數股東權益
因為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按照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分配抵銷。
順流交易是指投資企業向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逆流交易是指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
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
當投資企業自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購買資產時,在將該資產出售給外部獨立第三方之前,不應確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本企業應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之前,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當中。
投資企業對外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應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並相應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1)為什麼逆流交易調整少數股東損益擴展閱讀;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
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
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貳』 合並報表中逆流交易中關於少數股東問題
這兩個少數股東權益是對應資產負債表,少數股東損益是對應利潤表;實際是當期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損益(利潤)減少了,對應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權益也減少了相對應的歸屬於母公司的利潤和權益都增加了
『叄』 如何理解順流交易,逆流交易在合並報表中的調整分錄
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合並報表中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存貨等
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合並報表中的調整分錄如下:
借:營業收入(售價×持股比例)
貸:營業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差額)
【解析】
一、逆流交易下的理解。
【例題1】甲公司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貨,售價500萬元,成本400萬元,當期未對外出售。則
按現行准則規定個別報表中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100)×30%=270
貸:投資收益 270
合並報表中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30%=30
貸:存貨 30
【理解】若不考慮內部交易調整凈利潤情況下,則個別報表中應做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
貸:投資收益 300
然後合並報表中基於正常的抵消則應為:
借:營業收入 500×30%
貸:營業成本 400×30%
存貨 100×30%
由於僅擁有被投資單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現行准則下不納入甲公司合並范圍,故乙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也不納入合並報表,故應當替換為與之相關的損益類項目,即「投資收益」科目。即合並報表中的調整分錄應為:
借:投資收益 30
貸:存貨 30
【注】該筆分錄是合並報表中應體現的實質抵消金額及項目。
但是由於在現行准則下個別報表中已經針對未實現內部損益調減凈利潤,即可以理解為在個別報表中單獨做了一筆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
由於上述的分錄,已經實現了調減投資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時調減了長投的價值,故應當將調減長投的價值予以恢復,所以合並報表中分錄即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
貸:存貨 30
(3)為什麼逆流交易調整少數股東損益擴展閱讀:
一、合並會計報表有局限性表現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債權人對企業的債權清償權通常針對獨立的法律主體,而不針對作為經濟實體的企業集團,合並報表所反映的資產不能滿足母、子公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
(2)合並會計報表將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合並起來,子公司的少數股東難以從中直接得到他們所需的決策有用信息,如他們所投資的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信息。
(3)利潤分配包括向股東分派股利,要以個別會計報表為據,合並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計報表為據,合並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價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將來分派股利提供依據。
二、合並會計報表的作用
合並會計報表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合並會計報表能夠對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整體經營情況的會計信息。
在控股經營的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分別編制自身的會計報表,分別反映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情況,這些會計報表並不能夠有效地提供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的會計信息。
為此,要了解控股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就需要將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的會計信息綜合起來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企業集團管理當局強化對被控股企業管理的需要。
2、合並會計報表有利於避免一些企業集團利用內部控股關系人為粉飾會計報表情況的發生。
控股公司的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一些控股公司利用對子公司的控制和從屬關系,運用內部轉移價格等手段,如低價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高價收購子公司產品,出於避稅考慮而轉移利潤;再如通過高價對企業集團內的其他企業銷售,低價購買其他企業的原材料,轉移虧損。
通過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可以將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收入及利潤予以抵消,使會計報表反映企業集團客觀真實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有利於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為操縱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現象的發生。
三、編制合並會計報表,首先就必須確定其合並范圍。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是指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子公司的范圍,主要明確哪些子公司應當包括在合並會計報表編報范圍之內,哪些子公司應當排除在合並會計報表編報范圍之外。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一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我國合並會計報表的范圍具體如下: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