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二手房要弄清產權 不能交易的產權有哪些
買二手房要弄清產權 不能交易的產權有哪些
近些年來,房地產行業二手房的交易也是越來越頻繁。二手房具有新房無法比擬的優點,二手房周邊的配套成熟,物業好壞、對口小學等問問這在這里住的人就知道了;不像期房那樣,需要擔心開發商承諾的各項規劃、配套難以兌現。但是二手房也存在一些缺點,那就是有些二手房法律規定是不允許進行買賣的,由於買賣過程中存在一些虛假、咋騙信息,購房者對於二手房的相關信息無從得知。那麼,哪些房屋是不能進行二手房交易的呢?如何避免買到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二手房呢?為了保證二手房買賣的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二手房主要有:
1、違章建築的房屋
2、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3、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4、已經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房產
5、產權有爭議的房產
6、共有產權房產,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
7、期房
8、未領取產權證書的房產
9、已經抵押的房產,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10、已經被法院查封和凍結的房產
11、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產
12、小產權房
13、軍隊、醫院、學校產權的公房
二、如何保證二手房交易的順利進行?
(一)、仔細查看中介公司證件
找中介時應該找正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並查看其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在看三證時,要看原件,不要看復印件,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現實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
(二)、實地查看房源是否合意
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為省時省力,通過中介機構查找房源,付款之後才發現中介為促成交易,故意隱瞞了房屋質量方面存在的瑕疵。因此,這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看房屋消息的同時,應進行詳細實地考察,核實中介公司、廣告媒體以及互聯網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實性。
(三)、搞清楚售房者的賣方身份
在選定房產後要同轉讓人協商轉讓價格,並核對賣房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一致。買房時,應注意賣方必須夫妻兩人同時到場,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看房屋產權證時,最好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房產權有沒有瑕疵,即產權是否完整、有沒有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產權單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約定等。
(四)、查清待購二手房的房齡面積
很多中介公司會美化所購買的房屋,房齡和面積就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對房齡和面積有要求的購房者不能片面聽信中介的介紹,而應該看清房產證上的房屋建成時間和建築面積與中介方或賣方的描述是否一致,以防上當受騙。
(五)、明確戶口遷移的時間和條件
簽訂合同時要把戶口遷移的問題書面說清楚,不能模糊了事。此外在正式過戶前,查詢戶籍狀況,否則後續糾紛不斷,且法院對於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
(六)、弄清楚該二手房是否處於出租狀態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在租賃中。如果買房人不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在租,就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也極有可能因賣方得到長期大額租金和大部分售房款(物業交割金除外)後不再露面而使買房人既住不上房又拿不到租金。
(七)、簽訂合同時只能簽訂明確的書面合同,不能定口頭合同
買方、賣方和中介公司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產權辦理、中介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簽三方合同,注意,這里的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所有的承諾和好處只有落實在書面合同上才能算數。
合同在簽訂過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對所簽條款逐條推敲,不能模稜兩可;要弄清楚所有條款的內容,不要勉強簽訂。別忽視買賣合同的附件,如戶口遷移,水、電、煤氣、物管、維修基金等費用的結清與過戶以及解除抵押的費用等。
(八)、保留所有過程中的費用清單
購買人買二手房承擔的費用包括房款、中介費以及相關稅款。在繳交費用過程中要保留費用清單和發票,以便以後查對,同時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九)、避免全權委託中介
很多購房者怕麻煩,往往全權委託中介幫助購買二手房,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做法。因為不良中介利益熏心可能吃差價,這個差價有時候是驚人的。因此,在委託中介時不可全部放權,關鍵的權力應該掌握在購房者自己的手中。
以上就是關於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二手房是哪些以及買二手房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的解答。買房需要花費不少的錢,如果買到的二手房是上述13種房中被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房子,那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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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不能交易的房屋種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能上市交易的9種二手房房產類型有:(一)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或者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四)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五)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六)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③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哪些房屋不能買賣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五)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六)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八)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