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稅費如何分擔
二手房交易當中稅費的分擔是一個不小的問題。那麼在二手房買賣當中,主要注意哪些稅費問題呢?個稅交了還能退嗎? 案例:「就算是差價的20%,那也要交2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啊!」讀者劉先生老房原始發票上體現出來的購房價是20萬,而目前這套房子市場價格已經漲到了32萬,他需要交2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一下子把他賣房的積極性打消了一大半兒。 稅費常識:關於一年之內買賣房屋退還個人所得稅規定:在一年之內,房屋所有人購買一套房屋,並且出賣了一套房屋(買賣不分先後),且所購買房屋面積大於出售房屋,個人所得稅可返還。且名下多套房產不影響退稅。「一年之內」的時限范圍是指交易人買房房屋簽訂合同在12個月之內。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所推出的稅費制約。但在一年之內買一套比出售房屋大的房產可以退回個人所得稅。也是對改善型購房的一種鼓勵。 所有稅費都由買方承擔? 案例:2007年,王女士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交易之中簽署了「交易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方承擔」的合同條目。2010年3月王女士買房的房產證才辦下來,雙方更名前夕,賣方又提出要求。在這三年之中,賣方又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賣方認為此交易行為發生在與王女士交易行為之中,所以要求王女士承擔其購買房屋時產生的1000餘元的稅費。 稅費常識:商品房交易之中所涉及的稅金包括營業稅5.55%;個人所得稅20%;契稅1%-4%(首次置業在90平方米以下徵收契稅1%,90平方米以上徵收契稅1.5%,而購買房屋大於144平方米徵收契稅4%)。其中買房只承擔契稅部分。 在提供原始購房手續要件的前提下,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徵收的是交易差額的百分比,而契稅徵收的是全額的百分比。在無原始購房手續要件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按全額的1%收取。 「交易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方承擔」這樣的合同條目並不鮮見,這是房主變相提高房價的一種附加,就看買方是否認可。而實際上按照規定,房屋交易中僅契稅是由買房承擔。像王女士這種情況,屬於賣方對於合同條目的曲解,應尋找法律援助。 房改房交易有優惠? 案例:趙大爺的房改房不足50平方米,地處城市中心,最近准備賣掉。而在去年年底他已經在鐵西區買了一處85平方米的新房,看到房博士的報道趙大爺有點迷惑了,「我這是房改房有沒有什麼稅費上的優惠?那我有多處房產,還能享受到退稅的優惠嗎?」 稅費常識:在稅費的徵收方面,房改房不徵收取營業稅。 趙大爺的這種情況其實是很幸運的,首先,按規定他免去了5.55%的營業稅。而如果他在一年之內將成功賣出老房的話,個人所得稅也將予以退回。而這里,房博士還要跟很多讀者重申,名下有多套住房並不影響相關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政策。 按20%還是1%收能選嗎? 案例:「在無原始購房手續要件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按全額的1%收取比差額20%更劃算啊,這個可以選么?」周先生之前花14萬元購買了一處二手房,現在出售已經標價29萬,按照差價20%計算的稅金是3000元,而按照全額1%收取的話是1400元。 稅費常識:個人所得稅是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時要繳納的稅費,在無原始購房手續要件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按全額的1%收取。只有在房屋已滿五年,且是房屋所有人家庭唯一用房的情況下才免徵個人所得稅。 其實原始手續要件真正丟失的狀況是少之又少的,相關的專業人士表示:「就算交易人的原始手續要件全部丟失,在交易中心還是可以查到信息記錄的。」所謂沒有手續要件是指極特殊情況下在交易中心也沒有歷史記錄,這在整個沈陽市都很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