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股票內幕交易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B. 內幕交易罪中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應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規定內幕冊山拿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州搭信息交易罪,並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唯滑的知情人包括相關公司人員、證券監管人員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C. 內幕交易罪中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應如何認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相關公司人員、證券監管人員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行使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政職能。《證券法》賦予中國證監會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等的認定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非法證券活動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認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認為需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進行性質認定的,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出具認定意見。所以中國證監會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出具認定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昌嘩灶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耐扮,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蘆森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