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買商品房需要什麼流程
1、確認開發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續的房地產公司,關鍵是檢查有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然後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定金。
2、認購書中應約定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因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賣方應退回定金。
3、購房者在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售樓處簽訂正式買賣契約。
4、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辦理入住,發展商最後要為業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最終辦理房地產權證。
B. 商品房買賣交易流程
商品房買賣交易流程:1、首先應先簽訂認購書;2、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繳納首付款或者全款;3、辦理預售登記備案;4、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房屋;5、交房時辦理產權證件。還應繳納各種稅費,購房應繳納的稅費有合同印花稅、房產權屬登記費、契稅、交易手續費、權證工本費、權證印花稅。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路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C. 商品房幾年後可以進行買賣
房子幾年可以買賣
1、房產局備案之後,房產局備案後轉手,手續麻煩,這時交易,不光需交稅才能過戶,如不滿5年過戶,會增加懲罰性稅收,使稅費翻一倍,如房貸已批,還得將貸款還清才可辦手續,想想都怕。
2、賣房號,賣房號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沒買成,就急於轉手。這時他們可賣房號,對熱門樓盤而言,一個房價就可賺來數十萬的差價,且無需辦理繁雜的手續,這錢來得真是太容易了。
3、簽完合同就轉手,一般人不會在剛簽完合同就轉手,除非有這幾種原因:剛買就後悔了;有人願高價買房;資金緊張,錢不夠。這時轉手非常容易,你只需說服房產商,將合同改名即可。
4、房產證到手之後,房產證到手後轉手,周期有點長,可等待交房2年或5年,甚至更長時間。
賣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掛牌:房主在賣方時照一個靠譜的房屋中介是至關重要的,同時在選擇房屋中介公司時需要明確委託模式和掛牌期限,有些房屋中介為了壓低房間費用而賺取中間差價,會下支付給房主一些定金,因此在賣房過程中千萬別收取中介的定金。
2、委託不等於所有放權:房主在賣房時較好不要全權委託,否則有些中介公司會不經賣方同意,完全按照自己意願出售該房間,同時也會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方案,因此在賣房時不要完全放權。
3、謹慎交鑰匙:在購房過程中,最麻煩的就是帶有人來看購房了,如果不留鑰匙給房屋中介公司,那麼中介每次攜帶人里看房子都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如果留給中介鑰匙,又可能因為看房的人多而導致房間顯示損壞或者被盜的風險,因此交納鑰匙需要謹慎,較好與中介約定好看房子的注意事項。
4、合同不要留空白:在簽訂房屋買賣房合同的時間,較好不要留合同上留下大量的空白,否則很經常讓人在細節上鑽空子。
5、報價要合理:許多房屋中介為了賺取高額的費用,會對於賣方的房間多方挑剔,從而壓低樓盤,因此業主的要對於小區租房行情進行了解,從樓層、朝向、面積等因素上給出合理的報價。
D. 房產有哪些類型,哪些可以進行交易
類型如下:
房屋按照政策屬性分類有以下多種:
1、公房:國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國有土地一樣。是一種租賃關系,國家是出租者。無《土地使用權證》、無《房產證》。
2、商品房:可自由買賣,產權十分明晰(不會有國家、集體的影子)的最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
3、經濟適用房: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有房產證。無《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向國土局交了土地出讓金之後才會有《土地使用證》。
4、限價房:可簡單理解為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但可自由進行二手房交易;供應對象為中低等收入家庭。
5、廉租房:租給困難家庭的房子,甚至連租金也是政府給的。無《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
6、小產權房:也稱為鄉產權房,是開發商在集體(一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後出售,因為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以,即使購買到房子,也沒有國家給予的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就不能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沒有房產證在國家拆遷時不會給予補償,連遺囑與贈送這些要過法律程序的,也沒法走法律程序。無《土地使用權證》(這塊地不是國有的,而是集體的,所以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房產證》。
7、集資房:國家、集體、個人一起出資建設的房,產權按出資比例分配。集體有《土地使用證》與《房產證》。
8、房改房:國家從國有經濟轉向混合經濟,房屋改革後,允許公房買賣,用標准價或成本價購得的公房就叫作房改房(房改(房屋改革)的房子):以成本價購買的,產權歸個人所有,五年後可上市自由買賣;以標准價購買的,只擁有部分產權(但一般人不會這么做)。有《土地使用證》、有《房產證》。
9、自建房:農村自有住房有的是《農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權》是鄉鎮集體頒發的,沒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產證》。
10、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11、解困房: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12、平價房: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13、再上市房: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可以交易的房產:
商品房
1、有產權證且沒在抵押期間。
2、不拖欠物業費、供暖費等相關費用。
3、有產權證但在按揭期間的需要通過轉按揭方式交易。
已購公房
1、有產權證且沒在抵押期間。
2 、不拖欠物業費、供暖費等相關費用。
3、原產權單位在原購房協議中未對職工購房後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購房協議中有特殊限制,需征原產權單位同意,方可上市出售)。
4、符合各區 縣房地局的其它規定。
5、以低於房改政策的價格購買,按規定補足成本價(如優惠價或標准價出售的住宅)可上市交易。
6、符合央產上市交易的國關房改(2003)165號文件的央產。
經濟適用房
1、尚未滿五年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以住滿五年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限制類房屋在二手房交易中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它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由於取得的產權方式不同,雖屬於全完產權,但它屬於限制類產權類房屋,在使用、轉讓、出售時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
四、集資合作建房
集資合作建房是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籌集資金,共同進行建房的一種方法。此類房屋由於土地使用權為劃撥所得,在二手房上市交易、抵押、繼承等環節需要向政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五、回遷房
回遷房分兩類:一類是城市危改回遷房,是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後按照回遷或安置政策標准,被拆遷人回遷取得的新建房屋。這類房屋在二手房的交易管理中使用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管理。
另一類回遷房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新建房屋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這類房屋產權一般是商品房性質,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權的管理跟普通商品住房一致。
房地產交易有哪些分類?交易的一般規則是什麼?
1.房地產交易的分類。
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撥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2.房地產交易的一般規則。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權利、義務承接。房地產交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房地產交易中,前一權利人負載於房地產上的權利義務依法或依約按序承接給後一權利人。
(3)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目前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4)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5)依法登記。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E. 商品房是不是在有預售證後才可以買賣
必須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可以買賣。
西安市房管局嚴格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對外銷售,或以採取發放VIP卡、內部認購、繳納誠意金等形式變相預售。
同時,要求以上項目的開發企業,盡快到土地、規劃、建設、城改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發現存在無證售房等違法銷售行為,將對其進行嚴肅查處,一律頂格處理。
房管部門提醒市民,在購房前,應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載明的樓幢號,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堅決不能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其他項目,謹防上當受騙。同時,也希望廣大市民對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的違法售房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5)商品房哪裡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廣大市民合法權益,近日,西安市房管局出重拳嚴查違法違規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房產銷售代理公司,並將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第一批全部或部分樓幢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名單予以公布。
據悉,2015年至2017年,西安市已批准頒發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共1106個,市民在購房時應在名單之內進行選購。同時也可登錄市房管局門戶網查詢項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F. 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應該去哪裡辦理
1、到房屋登記部門
2、一般商品房是到所在區房屋交易中心
G. 商品房交易信息平台在哪裡看
交易信息平台可以在交易信息網與App上查看。
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平台一般在公眾號或者是其他App上就會進行推送推廣,然後多關注這些平台就可以,進行商品房的買賣交易。
交易信息透明化,公開化,現在更是網路時代,更加的便捷便利化。
H. 商品房買賣流程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銷售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其次是要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接著就是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
4、最後就是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相關部門換取新的房產證。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8)商品房哪裡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I. 怎麼可以買商品房
第一,購房前的准備,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項目,就是你准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了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項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後面我會講開發商的資信應該從哪幾個方面講。
第二,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這里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我後面會講什麼叫五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第三,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後,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具體講,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
第一,如何閱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這是對開發商資質衡量的一個重要標准。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一個是可以通過在互聯網上查詢、核對,核對這家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是不是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審核售樓書的外觀圖、小區整體布局圖、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以及投資者等信息,決定是否購買。閱讀中要明確售樓書中廣告的信息,有些開發商會採用一些比較模糊的方式說明,比如說多少多少分鍾的車程,10分鍾的車程、5分鍾的車程來說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適、優越,那這5分鍾車程和10分鍾車程的伸縮性就非常大了,你是開的小轎車還是公共汽車,是什麼時速的,所以用幾分鍾的車程確定地段的位置,這已經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是違法的廣告。可是,往往在售樓書中都有這個,我們應該特別注意。
怎麼保證售樓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樓書之後確實非常感興趣,但是又怕最後買了房子以後,不象售樓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麼辦?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樓書的內容明確的寫到後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認定售樓書中所描繪的物業的美妙環境,這么好的戶型、這么好的地段,想確保、約束開發商一定要按照售樓書中說的履行它的義務,就把售樓書的內容向開發商提出寫到合同中。這樣的話,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售樓書寫到商品購銷合同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他就要承擔責任。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簽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買完房以後還要查驗或者叫驗收「兩書」。什麼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牆面、管道滲漏是一年,牆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設備,衛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用戶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住宅的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製的說明,以及門窗類型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陽台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里。
也就是說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應該算齊備了。
在購房的過程中還涉及到一個問題,在有些情況下,在什麼情況下簽訂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麼情況下簽訂預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買的房屋已經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了商品房,這個時候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是房地產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購買的房子尚未竣工驗收,就是期房,這個時候簽訂的是房屋的預售合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問題,有三種計算方式。一個是按套計價,一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還有一個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值。通常,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比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築面積,它是指按住宅面積外圍線來計算。一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是對購房者最為有用的是套內的使用面積,因為這種面積是購房者真真切切能夠具體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把套內的建築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寫清楚。
所以,購房的時候購房者特別關注面積,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寫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積是多少、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壞處。
在購房過程中,怎麼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麼辦、少了怎麼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么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還有一個問題,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裡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後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於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還有一個基本問題,購房合同的簽訂是跟誰簽訂?很簡單,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託一些中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