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貿具體流程
一.客戶詢盤:
一般來說,客戶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了解。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2. 國際貿易的流程
國際貿易通常有十個流程: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1、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2、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
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3、付款方式 :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備貨 :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5、包裝 :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6、通關手續 :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
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7、裝船 :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8、運輸保險 :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
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9、提單 :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10、結匯 :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2)外貿配送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近年來,隨著中國海關商品歸類工作的不斷開展,商品歸類工作的思路日趨成熟,管理模式不斷完善。海關也在總結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對歸類工作體系、規章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如根據海關總署第80號令對相對人實施了約束性預歸類制度、商品歸類決定對外公告制度、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實施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海關開展相關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為了確保海關執法的公正、透明和統一,以及進一步為納稅義務人提供便捷通關的服務,需要通過制定《歸類管理規定》對各種制度之間的關系重新進行梳理和定位,設計合理、規范的歸類管理制度體系。
明確各種海關歸類活動的層級,進而實現歸類依據公開透明,保證全關境執法統一,促進口岸快速通關,防範違法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因此,《歸類管理規定》的出台是在總結上述各項海關商品歸類工作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系統的闡明了歸類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彌補部分商品歸類制度在法規上的缺陷,進而提升了現有歸類體系的法律層次。
3. 在外貿生意中,成交方式有哪幾種分別是怎麼樣的付款方式例如CIF 是什麼方式,他所代表的是怎麼交貨啦!
CIF成交是指成本+運費+保險。簡單說就是貨物到達的目的港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簡單說就是你把貨送到指定的船上就行了,當然,你要負責出口申報的,貨物裝船就和你無關了。
CNF。這個和CIF的區別就是沒保險,近洋海運用的多,遠洋一般要保險的,變數多。
DDP,DDU:都是門到門方式。就是你要把貨物送到對方指定的地方,DDP所有費用你承擔,DDU是關稅附加稅等稅不用你管,對方負責。
付款方式通用的就是T/T和信用證,T/T可以分先貨後款或者先款後貨。這個要約定的。
付款方式與成交方式沒關聯的
4. 外貿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般流程
1.外貿洽談前期,製作形式發票用於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後,製作外貿合同。
3.准備交貨的時候,製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通關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後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後,得到提單(有時是直接做電放提單)。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證等方式付款, 需要製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4)外貿配送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方式
1 對等貿易:買方承擔向賣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
2 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
3 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
4 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後,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5 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技術引進。
要求:
「五要求」說起來共十個字,操作的時候難度還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這十個字,就說明你的制單水平爐火純青、無人能比了。
1.正確/准確(CORRECTNESS)。正確是所有單證工作的前提,要求製作的單據應首先滿足單單、單證一致,其次各種單據應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各國/行業法律和規則的要求,第三單據還應與所代表的貨物無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從某種意義上講主要指一筆業務所涉及全部單據的完整性。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第一、內容完整;第二、份數上完整;第三、種類的完整。憑單據買賣的合同/信用證都會明確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單據、提交幾份、有無正副本要求、需否背書及應在單據上標明的內容,所有這些都必須得到滿足。
3.及時(INTIME;PUNCTUALITY)指單據製作不遲延。具體可以這樣理解:及時制單、及時審單、及時交單、及時收匯。
製作單據是個復雜的工程,多數單據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審核應齊抓共管,這樣就可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全部合格單據向有關方面提交,及時交單肯定意味著能及時收匯,及時收匯意味著又一個良性業務環節的開始。
4.簡明(CONCISENESS)指所製作的單據簡單、明了。UCP500規定,「為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註過多的細節內容」,有關專家也指出,單據中不應出現與單據本身無關的內容。
5.整潔(TIDINESS)指單據應清楚、干凈、美觀、大方,單據的格式設計合理、內容排列主次分明、重點內容醒目突出。不應出現塗抹現象,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加簽修改。
5. 在外貿生意中,成交方式有哪幾種分別是怎麼樣的付款方式例如CIF 是什麼方式,他所代表的是怎麼交貨啦!
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方法一般分為離岸價(FOB)、到岸價(CIF)、成本加運費CFR(離岸加運費價)。外貿常用的三種付款方式:信用證(L/C);匯付包括電匯(T/T)、信匯(M/T)和票匯(D/D)三種;托收包括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貿易方式:
1、離岸價(FOB)也稱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條款。這是指當貨物於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這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應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及損壞的風險。也就是說在貨物於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2、到岸價(CIF)也稱為成本加運保費(指定目的港)條款。是指賣方除負有在CFR條款下的同樣義務外,還必須就運輸中買方負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對貨物保險。賣方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賣方的責任自貨物越過在目的港的船舷時起轉移給購買方。也就是說在貨物於指定目的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3、成本加運費CFR也稱為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條款。這是指買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但貨物交到船上以後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因故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則自貨物越過裝運港的船舷時起,賣方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按國際貿易慣例,不論是FOB、CIF還是CFR合同的賣方,都必須於貨物裝船後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賣方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繫到買方能否為進口貨物及時辦理保險的問題。
付款方式:
1、信用證由銀行(開證行)根據你客人(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銀行自己也行)在符合信用證條款下,憑規定的單據,由銀行開立的有條件付款給你(受益人)的書面保證。信用證(L/C)通常是在交貨期前,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要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人改證。
2、電匯T/T: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做TT通常會讓客戶先打過來一定百分比的訂金。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匯款方式。
3、D/P是付款交單,賣方發貨後准備好議付單據,通過賣方銀行交單至買方銀行,買方銀行提示買方單據已到,買方付款後銀行交單。D/A則是承兌交單,是通過賣方方銀行交單給買方銀行,買方只需承兌賣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