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介怎樣防止雙方私下交易
一般中介買房歷逗鋒,中介的人會有以下幾種方式避免客戶私下交易,不提供聯系方式,避免雙方見面,強調自我重要性。
1、不提供聯系方式作為中介工作人員,要想交易雙方不撇下自己,在和雙方的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那就是不要輕易透漏雙方的聯系方式,雙方可以見面交談,但只要他們不留聯系方式,他們也就不會私下聯系和交易了。
2、避免雙方見面作為中介工作人員,其實還有一種做法就是肢晌想辦法避免雙方見面,當然也許這種辦法不是很現實,但只要有心,就一定能做到,只要雙方不見面,就更別說私下交易了,不是嗎?
3、強調自我重要性在和買賣雙方的日常交流中,可以利用一些活生生的案例作為鋪墊,在雙方面前,不斷展示自己的重要性,以及有了自己,更能增加雙方的交易安全性,因為存在有價值,才會讓別人更重視。
規范中介服務行為:(一)規范中介機構承接業務。中介機構在接受業務委託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並歸檔備查,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應當約定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的內容。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二)加強房源信息盡職調查。中介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前,應當核對房屋產權信息和委託人身份指答證明等材料,經委託人同意後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房屋狀況說明書要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等,以及其它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
(三)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中介機構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內容真實、全面、准確,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在網站等渠道上發布房源信息。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