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宗交易溢價10%說明什麼
大宗交易溢價10%說明大宗交易的買方以高於當天收盤價10%的價格買入了股票。一般來說,說明大宗交易的買方對該股票比較看好,所以才會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入。
在股市中,由於股票跳躍的缺口區間缺乏有效的交易,可能會擠壓缺口區間的交易資金,導致股票缺口的阻力和支撐。 通常,當股價出現缺口時,形成的缺口價格沒有資金進行有效交易,這意味著許多投資者做空。 在隨後的股票回調中,這些空基金很可能會買入,導致股價的部分支撐。相反,當股價出現短跳和低開缺口時,缺口價格中沒有有效的交易資金,導致部分資金沒有被有效拋出。
在後續的股票反彈中,賣出股票缺口可能會大幅度賣出股票,導致股價反彈的阻力。 但股票空頭跳空的阻力和支撐應該由股票交易基金決定。 如果股價跳高形成缺口,股價會回調,股票賣出資金多於較低買入資金,股票支撐力度較弱,股價有可能彌補較低缺口。相反,如果股價跳空低開形成缺口,股價反彈,買入股票的資金較多,明顯大於上方賣出資金,股票的阻力會較弱,股價很可能會彌補上方缺口。
拓展資料:
一、股票跳空缺口指的是股票價格當天的開盤價、最低價或者最高價比前一天股票的收盤價高或者低,從而形成股票價格的跳空缺口。通常情況下,股票跳空的情況是由利好或利空消息影響,使市場多空方向資金對股票價格產生刺激。 通常情況下,股票走勢缺口還分為平穩性跳空缺口、上升突破跳。
二、證券公司會根據客戶的電話交易和網上交易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很低。 此外,有些地方還收取傭金費用。該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費用,一般按金額計算(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是否受理。證券司多的地方,互相競爭,大多取消這個項目。比如在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一筆交易可能收你一元或者五元,比如小城鎮)
② 深交所大宗交易規則
1.什麼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稱大宗交易。一般交易量和金額都很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每個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統或其大宗交易系統中都有明確的大宗交易定義,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大量的證券交易。根據我國現行的交易制度規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金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交易b股(上海)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成交金額不低於5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30萬港元。
(二)基金交易筆數在300萬筆(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
(3)上海:債券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深圳: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交易價格之間確定。當日無證券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格。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應當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限定時間內進行。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應當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內,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應當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在前一收盤價上下30%或者在最高和最低交易價格之間。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當日收盤價或前收盤價為不低於90%的折價標的。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得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量計入收盤後的證券總成交量。而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格、買賣雙方,收盤後會另行公布。最後要明白的是,大宗交易不包含在指數計算中,所以對當日指數沒有影響。
2.大小非減持注意事項: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轉讓解除限售的股份。
(2)非盈利減少比例每減少5%,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以及作出報告和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次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通過股東委託股份或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進行。營業部有專人辦理此項交易業務。股東只需填寫《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申請書》即可參與大宗交易。
4.閉幕宣言應包括哪些內容?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後,應當向證券營業部報告以下交易信息。(一)股東證券代碼;(二)股東賬號;(三)交易價格;(4)交易次數;(5)買賣方向;(六)交易對手的席位號。(七)交易協議編號:上交所3位,深交所6位。
5.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嗎
大宗交易完成後,於當日17: 30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當日交易信息。在上交所首頁點擊「大宗交易專區」?去「屏蔽交易信息」查詢;在深交所首頁點擊「深圳市場交易公共信息」至「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進行查詢。
8.國企背景股東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總股本低於10億股的公司,企業減持的獨立許可權為「連續三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公司,企業減持的獨立許可權為「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三年內減持不超過3%」。此外,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轉讓范圍比此略寬,從連續三年到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條件的國有股減持,才能報國資部門批准。
9.大宗交易的交易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雙方就交易要素達成一致的,須以「成交申報」方式進行要約;如果採用「意思表示」,則交易不會達成;2.雙方交易信息必須一致正確,如交易價格、數量、席位、協議號等。3.交易前做好與證券營業部的溝通准備。
10.大宗交易的減持方式和意義有哪些?
根據股東的需求和股份減持市場的流通特點,有以下減持方案供股東選擇。1.單次減持法:適用於市場流動性強、減持金額小的股票,使其通過大宗交易在短時間內完成交易。2.多股減持法:適用於市場流動性弱、減持幅度大的股票。通過設定交易底價,在設定的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量的變化,減少每股的數量,逐步消化市場,使股價不會因減少而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股東在市場中的形象。3.股權質押融資大宗交易的償還和減持方式:適用於流通股。先通過股權質押借款,股權流通後再通過大宗交易償還集團。
合運作,從而達到合理盤活資產、節約成本、提高資產使用率。
11、股東發生減持行為後,稅收可以優惠嗎?
視各地方稅務徵收機關稅收政策而定。目前國內的確存在地域差異,所執行的稅收費率不等現狀,許多地方也通過我們尋求減持稅收優惠對象,股東可向我們垂詢各地稅務徵收費率事宜,操作事宜須由股東與稅務部門直接溝通確定,達到合理、合規交納稅費。
12、股東如何實現股份價值最大化?
股價創新高及自身財務需求是股東減持的主要動力,但也有股東所持股權股價創新高後,對股價估值過高或因行情振盪,未在最佳時機減持,錯失機會。我們認為:股東應根據所減持股份公司基本面,科學合理估值後,進行減持,從而保證股份收益的穩定及價值最大化。
13、股東若對交易價格有要求,可事先約定嗎?
可以。減持之前雙方簽訂減持協議,也可支付履約保證金,協議中對交易價格進行設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一交易日股價觸發交易價格,當日就可以交易,使股東獲得最佳減持價格。
14、為什麼大宗交易要提前簽訂減持協議?
大宗交易是非常嚴謹的交易。具有資金要求高、時效性強等特點,交易失敗會造成佔用資金用途、錯失減持時機、經濟損失等問題。減持協議對交易數量、價格、時間等交易要素進行了約定,並採用交易保證金模式對交易提供了履約保證,有利於交易的穩定。
15、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大宗交易程序有區別嗎?
有部份區別。1、上交所的交易約定號為3位數,深交所為6位數。2、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規定:減持股東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與其為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擔任董、監、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大宗交易當日上午11時前須向證券營業部完成報備手續;3、上海證券交易所減持股東則不受報備限制,15時前完成相關手續即可。
1、在交易時間帶上身份證、證券賬戶卡、銀行卡及資金賬戶卡到開戶營業部開通大宗交易許可權,選擇櫃台委託或自主委託;
2、上交所規定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PTA品種開放並不意味著以後就會好做了,可能只是成交量之後會放大,品種會比較活躍,但好不好做還是要看PTA之後的趨勢性好不好。
2018年應該是我國期貨市場直接對外開放的元年,繼原油、鐵礦石期貨國際化後,PTA期貨也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這也是我國期貨市場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化工品種。
PTA是石油的下端產品,是重要的大宗有機原料之一。
它是一種白色粉末,主要用於生產聚酯纖維,俗稱滌綸,可用於製作防彈衣、安全帶、輪胎簾子線等特種材料。但它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紡織原料的一種。我國最早在2006年上市了PTA期貨,至今已經13年。
截至目前,已有80家境外交易者參與我國的PTA期貨。
原油、鐵礦石期貨國際化已經將近一年,其中原油期貨上市以來,境外交易者日均成交佔比5%,持倉佔比約12%。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PTA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以來,從市場表現來看,起步階段整體平穩,運行良好。據鄭商所統計,截至目前,共有約100個境外客戶開戶,開戶國家和地區包括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以及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等,境外客戶交易量佔比約10%。
現在PTA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以前老肖開期貨戶的時候pta和鐵礦還都不屬於特殊品種,但引入境外投資者以後都列入了特殊品種的行列,為了預防風險,pta和鐵礦的交易許可權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開通:
1、可用資金10萬,申請前5個交易日,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注意這里說的是可用資金,如果你在這幾天內用賬戶里的資金做了交易,這部分就不算在可用資金里;
2、滿足50個交易日有交易記錄,之後可以要求期貨公司自動開通;
3、已經開通股指期貨的交易者可以直接申請開通。
我問過期貨公司的朋友,以上3個條件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開通pta和鐵礦品種的交易許可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前你如果是老的期貨賬號就不影響使用,可以一直擁有交易許可權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支持,點個關注!
③ 股票里說的「大宗交易」是什麼意思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關情況,深交所的情況可以查閱有關規定。
1、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債券交易數量在2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④ 為什麼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與當天價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賣方一般是原始股東,拿的成本低。以低於市價10%左右價格交易給買方,還是很賺的。利用這10%的差價可以獲利,或者持有!
(4)大宗交易一般加價多少賣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為了解決大額交易所面臨的市場流通性低、價格穩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問題,證券市場對大額交易撮合方式、價格確定、信息披露等方面,採用了與正常規模交易不同的處理方式,稱為大宗交易。
從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後,委託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大宗交易的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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