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外匯交易的程序
外匯交易的程序:
1、詢價,主動發起外匯交易的1方在自報家門後,詢問有關貨幣的買入價和賣出價。詢價的內容主要包括交易的幣種、交易金額、合同的交割期限等。
2、報價。接到詢價的外匯銀行的交易員應迅速完全的報出所詢問的有關貨幣的現匯或期匯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3、成交。詢價者接到報價後,表示願意以報出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某個期限的多少數額的某種貨幣。然後由報價銀行對此交易許諾。
4、證實。當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員說成交了,外匯交易合同即成立,雙方都應遵照各自的許諾。
5、交割。交割雙方需按對方的要求將賣出的貨幣及時准確地匯入對方指定的銀行存款帳戶中。
拓展資料:
一、定義: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二、廣義,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狹義,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
1、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
2、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
3、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三、作用:促進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調劑國際資金餘缺。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
外匯是從事外匯交易和外匯投機的系統。隨著科技的進步,通過計算機網路來進行外匯的報價、詢價、買入、賣出、交割、清算,使得交易日益電子化和網路化。所以我們說外匯是一個無形的市場,是一個計算機的無紙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