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綜合用地過戶要交多少稅
劃撥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屬於政策房,如經濟適用房,可以參照下列第7項計算:
1、增值稅(約為房屋售價的5%,滿兩年免交),原業主繳納。
2、個人所得稅(房屋售價差額的20%或房價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請免稅),原業主繳納。
3、契稅(90平米以下為房價的1%、90-144平米以內為房價的1.5%、144平米以下上為房價的3%,應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買家繳納。
4、房屋轉移登記費80元,買家繳納。
5、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費(過戶費)(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買賣雙方繳納。
6、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如果原業主已經交過,則辦理轉移奧你名下即可。原業主已經交過的買家可不交,否則應補繳。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依次為1%、2%、15%,商品房不繳納此費)。原業主繳納。
2. 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中國是稅收大國,我們想要使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需要先按照相關法律要求來上繳稅費的,只有按時上繳稅費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法律才能夠更好的保護大家的權益,那麼大家知道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嗎?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根據轉讓價格與收購價格的不同,繳納5%的營業稅。
2、城旁森建稅的橡啟凱7%和教育費的3%是按照營業稅繳納的。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的50%至100%,以40%的利率從100%至200%;增加超過扣除額,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的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了便於計算,可以採用快速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新徵用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一年內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這是基於直接的土地徵用規定於上世紀80年代的地主。隨著中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通過當地的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土地,早期的發展後,再以招標、拍賣、轉讓的土地使用。因此,稅收2006186號文件規定:轉讓或轉移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從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梁喚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交貨時間,下個月從合同的城市土地使用稅支付簽約受讓人。
目前,地方土地儲備中心實行土地徵用,相應的繳納耕地佔用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當地土地儲備中心支付,作為土地開發費用的一部分,體現在拍賣價格上;另一種方式是由受讓方繳納土地佔用稅。在後一種情況下,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稅收義務時間的政策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的有關規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讓前,應當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出讓。因此,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設用地,不屬於直接取得耕地,無論耕地佔用稅以何種方式繳納,都應當適用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政策規定。
因此,公告明確規定: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於新徵用的耕地,納稅人均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我國土地產權交易稅費有哪些了吧!大家在辦理土地產權交易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上繳費用哦!辦理交易的是能夠事先了解當地政府的一些規定,有利於日後交易的順利進行哦!
3. 土地買賣稅費繳納是多少
土地買賣稅費是: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按增值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合同成交價格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買賣土地都需要繳哪些稅 土地買賣需要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1.營業稅: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原購買或轉讓價格後的余額,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在營業稅的基礎上,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分別按5%(縣城納稅人)和3%的稅率徵收。
3.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增值稅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全部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基數,按累進稅率徵收。
4.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原購買或轉讓價格、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一般按25%的稅率徵收。
5.印花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讓的憑證,按使用金額按5的稅率徵收。
6.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基數,按一定稅率逐年繳納。
7.契稅:土地使用權轉讓以交易的價格為基礎,稅率為3%。
1.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應當在掛牌起始日前至少20日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土地的基本情況、掛牌時間和地點。
2.出售上市文件:在上市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上市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競買申請受理:競買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競買,並交納競買保證金。
4.掛牌資格審查:根據掛牌文件要求,投標人的開發資質、信用記錄等。應當進行審查,並通知合格的競買人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地點,出讓人將地塊情況、最新報價等信息掛牌,並持續接受新的報價和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買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保證金。
7.交易結果的公布: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在土地有形市場或指定場所和媒體公布掛牌結果,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轉讓合同:按照交易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