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要約收購到底有多久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六十七條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