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期貨交易中支付保證金的目的是
保證金交易制度的實施,降低了期貨交易成本,使交易者用5%的保證金就可從事100%的遠期貿易、發揮了期貨交易的資金杠桿作用,促進套期保值功能的發揮。
(2)期貨交易保證金為期貨合約的履行提供財力擔保。保證金制度可以保證所有賬戶的每一筆交易和持有的每一個頭寸都具有與其面臨風險相適應的資金,交易中發生的盈虧不斷得到相應的處理,杜絕了負債現象。因此這一制度的嚴格執行為期貨合約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保證金是交易所控制投機規模的重要於段。投機者和投機活動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但過度的投機則會加大中場風險,個利於期貨幣場的穩健運行。當投機過度時,可通過提高保證金的辦法,增大人市成本,以抑制投機行為,控制交易的規模和風險。反之,當期貨市場低迷、交易規模過小時,則可通過適量降低保證金來吸引更多的市場參與者,活躍交易氣氛。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准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准備的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
❷ 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的特點之一,是指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制度,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2.漲跌停製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3.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4.當然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5.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6.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7.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