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業銀行進行外匯交易的目的
1.外匯交易的目的是滿足商品和其他交易的需要,追求的是貨幣的保值而不是從匯率的變化中獲利。
2.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各國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紀人公司、自營商及大型跨國企業等。它們交易頻繁,交易金額巨大,每筆交易均在幾百萬美元,甚至千萬美元以上。外匯交易的參與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劃分為投資者和投機者兩類。在我國,外匯指定銀行指辦理結售匯業務的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16家銀行以及在我國設立的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外匯指定銀行參與外匯市場的經營活動主要有3方面:
1)代客戶進行外匯買賣;
2)進行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以調整自身的外匯頭寸;
3)作為「做市商」(Market Makers),起著組織和創造外匯行情的作用,並利用外匯市場行情的波動賺取利潤。
外匯交易的風險:
1)資金風險: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最注重的問題就是資金安全問題,但是由於外匯交易中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規章制度等因素,所以這可能會對投資人的資金構成威脅;
2)市場風險:外匯市場對漲跌幅度無限制並且全天24小時一直運轉。且能夠影響外匯趨勢的原因有很多,這就不容易判斷外匯走勢。所以可能會有意外的匯率波動從而導致投資者損失大量的資金;
3)高杠桿風險:外匯交易使用的是高資金杠桿的方式,這就會加大投資者損失的上限。在高杠桿的情況下,即使外匯交易出現的反向變動很小,也會對投資者造成較大的損失;
4)網路風險:因為互聯網具有開放性、不穩定性等某些特性,所以可能會出現交易系統出錯的情況,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交易,這會對交易者造成無法預料的損失。
『貳』 金融機構的交易目的
金融機構的交易的目的就在於方便融資和投資.按資產性質,金融市場可分為資本市場,貨幣市場,金融市場的功能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來考察。集聚功能,財富功能,避險功能。金融市場為市場參與者提供風險補償機制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保險機構出售保險單;二是金融市場提供套期保值、組合投資的條件和機會,達到風險對沖、風險轉移、風險分散和風險規避的目的。
交易功能,藉助金融市場的交易組織、交易規則和管理制度,金融工具比較便利地實現交易。金融市場為金融資產的變現提供了便利,流動性是金融市場效率和生命力體現。便利的金融資產交易和豐富的金融產品選擇,降低了交易成本,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 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短期金融市場亦叫貨幣市場,包括票據現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亦稱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 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 (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拓展資料:
一個完備的金融市場,應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場提供資金,也能從金融市場籌措資金。這是金融市場得以形成和發展的一項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這是借貸資本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如各種債券、股票、票據、可轉讓存單、借款合同、抵押契約等,是金融市場上實現投資、融資活動必須依賴的標的。
(3)信用中介。這是指一些充當資金供求雙方的中介人,起著聯系、媒介和代客買賣作用的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和經紀人等。
(4)價格。金融市場的價格指它所代表的價值,即規定的貨幣資金及其所代表的利率或收益率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