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有哪些參與方,他們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發標方,應標方,代理機構
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是指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發標方、應標方和交易代理機構等。
(一)發標方
在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依法提供可交易建設工程項目的是發標方,通常被稱為招標人。在開發項目招標活動中,依法提供開發項目信息的是發標方。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提供政府采購信息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為發標方,通常被稱為采購人。在土地出讓中,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的是發標方,通常由縣級以上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出讓權。在礦藏開采權出讓活動中,代表政府出讓該開采權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是發標方。在產權出讓活動中,國有產權出讓方通常是各級政府。
(二)應標方。
公共資源交易應標方通常是根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要求,依法定程序參與競標活動的企業。在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應標方是依法參與建設項目承攬競標的建設工程勘探企業、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及建設工程監理機構。在開發項目招標活動中,應標方是依法參與該項目開發承攬競標的企業或者科研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標方是依法參與政府采購競標的供應商或者維修項目承攬企業。在土地出讓活動中,依法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或者個人是應標方。在礦藏開采權出讓活動中,依法參與開采權競標的企業是應標方。在產權出讓活動中,依法參與該產權競價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應標方。
(三)代理機構
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是指受公共資源交易發標方委託,代為從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通常有兩類,一類是指通常由政府依法設立,受公共資源發標方委託,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機構,即各地政府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另一類是經依法設立,受公共資源發標方委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中介機構,包括受委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造價咨詢公司、招標代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