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碳交易是什麼
什麼是碳交易? 2008-12-02 11:06 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就是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通常來說,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於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於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和減排單位(ERUs)。
世界銀行和國際排放貿易協會(IETA)去年10月發布的《2006年碳市場發展狀況與趨勢分析》顯示,無論就其市場價值或是成交量來說,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其成交額達到189億美元,佔全球碳市場總規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額僅為碳市場總規模的11%。
實際上,早在《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同年,歐洲氣候交易所(ECX)就上市了EU ETS下的二氧化碳排放權期貨。除了ECX外,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CCFX)也交易著相似現貨和期貨合約。此外,法國的Powernext Carbon是主要的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現貨交易市場。
除了排放權買家多集中在歐洲的因素外,適宜的場內交易機制為EU ETS框架下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事實上,對於歷史上大多數大宗商品而言,標准化的場內交易都是推動該品種成交量上升的重要動力。而在為排放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及定價參考的同時,場內交易也為交易所本身帶來了良好的經濟利益。各地希望上市排放權相關品種的舉動也正基於對溫室氣體排放更為有效的控制以及相關經濟利益的考慮。
Ⅱ 什麼是碳交易碳交易是怎麼交易的具體如何操作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交易的基本原則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溫室氣體減排的費用,買方可以利用購買的減排來緩解溫室效應,實現自己的減排目標。在需要減少排放的六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是最大的,所以這種交易是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單位計算的,所以俗稱「碳交易」。這個市場被稱為碳市場。規則是碳市場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些規則是強制性的。例如,議定書是碳市場最重要的強制性規則之一。
議定書規定了公約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量化減排目標。2008年至2012年間,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平均減少了5.2%。議定書衍生出的其他規則,如歐盟到2012年的集體減排目標是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8%,歐盟以此重新分配給成員國,以及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於2005年建立以建立交易規則。當然,有些規定是自願的,沒有國際或國家政策或法律的強制性約束,由地區、企業或個人自願發起履行環境責任。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碳市場迅猛發展。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增加到2007年的27億噸,增長了68.75%。營業額的增長甚至更快。2007年全球碳市場規模為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增長了81.8%,2008年上半年甚至與2007年全年持平。
從交易規則來看,交易時間和股市一致,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
具體操作來看,交易分買入和賣出,和買賣股票基本一致。碳配額買賣的申報,被交易系統接受後即刻生效,並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有效,相應的資金和交易產品即被鎖定,未成交的買賣申報可以撤銷。買賣申報在交易系統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已買入的交易產品,當日內不得再次賣出,而賣出的資金可用於當天的交易。
據了解,納入首批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這意味著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一經啟動,就將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Ⅲ 什麼是碳交易 碳交易簡單介紹
1、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2、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3、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Ⅳ 什麼叫碳交易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簡稱《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Carbon Market)
Ⅳ 碳排放交易是什麼
法律分析:碳排放交易,是指運用市場經濟來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業內部以及國內外的能源。碳排放交易是一個可交易的配額制度,以議定書附件B所列承諾的減排和限排承諾計算的配額為基礎。例如,全球限定100單位的碳排放量,A國獲得15單位的指標,B國獲得10單位的指標,其他國家則獲得其餘75單位的指標。如果A國只排放了10個單位,而B國排放了12個單位,那麼B國就可以從A國購買2個單位的碳排放量。目前,在推動碳排放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法律依據:《京都議定書》 第十七條 《公約》締約方會議應就排放貿易,特別是其核查、報告和責任確定相關的原則、方式、規則和指南。為履行其依第三條規定的承諾的目的,附件B所列締約方可以參與排放貿易。
任何此種貿易應是對為實現該條規定的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之目的而採取的本國行動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