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劃撥土地如何交易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現在房屋買賣繼承或者更名都會發生財產所屬權益的轉讓,除了房產證需要辦理過戶的交易手續外,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土地證也需要單獨辦理過戶的。那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呢?劃撥土地是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現在房屋買賣繼承或者更名都會發生財產所屬權益的轉讓,除了 房產證 需要辦理過戶的交易手續外, 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 土地證 也需要單獨辦理過戶的。那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呢?劃撥土地是每次交易都要交 土地出讓金 嗎?
劃撥土地如何交易?
一、在土地證交易過戶的這個過程中,對於辦理者也是有要求的,辦理者需要攜帶現任房主身份證、房產證、 契稅 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經辦理土地證的就要攜帶土地證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 房產交易 的檔案室來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
二、准備好上述資料後就可以著手辦理劃撥土地的過戶事宜了:
1、新建房屋 土地登記 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2、買賣分宗、繼承、 贈與 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3、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 房屋買賣協議 、房照、原 土地使用證 。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 交房 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6、還有額外的土地證 過戶費 用需要繳納,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包括有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 中介買房 ,需付給中介代理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
7、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劃撥土地每次交易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劃撥土地交易過戶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在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剩餘都是零星費用。
但劃撥土地交易繳納土地金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說已登記卡為准。一般來說國土局會要求您補交土地出讓金而不會強制注銷您的土地證,但是在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土地證沒有合法性,不可以抵押、轉讓。
以上就是關於劃撥土地如何交易以及是否每次交易都需要繳納土地金的分析了,在對於繳納土地金有爭議的土地證信息時,可以到國土局會查看土地登記卡,再來判定是否需要繳納土地金了。
『貳』 如果土地使用證是劃撥的能交易嗎
法律分析:1、劃撥土地使用證的房子可以交易或過戶,但是需要通過當地人民政府的審批,另外就是在轉讓之前需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二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註明。
『叄』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5、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6、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7、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8、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第一款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