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北京買二手商住兩用房,需要上哪些稅費
一般二手商住房交易賣方需要交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買方需要交納契稅和印花稅。具體費用繳納規定如下:
1、營業稅:(網簽價-原購房價)×5.6%
2、個人所得稅:(網簽價-原購房價-契稅-本次交易營業稅)×20%;
3、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
4、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扣除率。
其中,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
扣除項目包括:原購房價、原契稅、本次交易營業稅、每年遞增額【原購房金額×年份(5年以上按5年計算)×5%】、本次交易印花稅。
5、 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Ⅱ 商住兩用的房子契稅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4、 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印花稅:房款的0.05%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3、 營業稅:全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5、土地增值數:按照級別的不同繳納不同的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