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lof交易規則是什麼樣的
LOF份額的申購、贖回: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開放日應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場內申購、贖回後,可以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進行申購、贖回申報。申購以金額申報,申報單位為一元人民幣。
拓展資料:
LOF(ListedOpen-EndedFund)基金,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種可以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開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
基金的募集分場內和場外兩部分。場外募集與普通開放式基金的募集無異。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銀行、證券公司等基金代銷機構進行認購。通過交易所場內募集基金份額,投資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日,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上網認購基金份額,不可撤單,但可多次申報,每次申報的認購份額必須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數倍,且不超過99,999,000份。
LOF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上市後,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在證券公司開戶後上網買賣基金份額,以交易系統撮合價成交。
具體規定容如下:1、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2、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跌漲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3、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後的資金T+1日即可到帳,而贖回資金至少T+2日。
二級市場買賣費用(成交額3‰以內)與申購費用(申購金額1.5%左右)、贖回費用(贖回金額0.5%左右)存在差異,體現在兩種方式的成交價格會有所差異,投資者可以根據當日市場行情、基金凈值的變化及成本差異決定選擇買賣或者申購、贖回兩種不同方式。
基金發行過程中,交易所與結算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券商只需按投資者認購總量乘以交易所掛牌價格(1元)向結算公司劃付認購款。
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認購費率設定傭金比率,券商收取的傭金收入可作為收益直接入賬,無需再劃付他人。例如,《南方積極配置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認購費率為不高於1.3%,隨認購金額增加而遞減,其中,認購金額<100萬元,認購費率為1.3%;100萬≤認購金額<1000萬,認購費率為1%;認購金額≥1000萬,認購費率為0.5%。券商的傭金比率可照此設置,收取的傭金可直接歸入經紀業務收入。
交易所根據基金二級市場成交金額的0.0975‰、0.04‰向券商收取經手費及代中國證監會收取證管規費。兩項費用合計為基金成交金額的0.1375‰。交易所暫不收取場內申購贖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