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項目要哪些條件
1、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規定辦理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批准;關於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從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後,國家對原有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等一系列文件,對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內容、程序以及核準的審核機關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2、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審批、核准手續,取得批准。關於招標項目需申報招標事項的核准手續,應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的。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項目可行性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
(1)單一來源如何進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進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可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拍賣、掛牌、協商議價、協議轉讓、網路競價、動態報價等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採取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進行交易的,行業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交易中心根據招標文件中確定的開標時間安排好開標場地,並於開標當天在交易中心網站及交易中心電子顯示屏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