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強制交易怎麼處罰
強行交易構成強迫交易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握者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強買強賣商品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強迫交易罪在實施過程中,因行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傷亡。如果致人傷亡的,盡管在強迫交易罪與傷害(包括故意與過失)、殺人(故意與過失)罪之間有牽連關系,但是不應當以牽連犯處罰原則處理,而應當分別定罪量刑,以數罪段升薯並罰的原則處罰。理由主要在於,強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較低的,可見其中沒有包含牽連他罪並以一罪處斷的刑期,也就是說,如果遇到牽連犯他罪而以強迫交易處罰時,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處斷將罰不消罪、依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對此種情況作數罪並罰處理。
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與一般違法的認定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多次強迫交易的;社會影響惡劣的;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二)交易中認定
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笑喊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貳』 強迫交易罪怎麼判刑處罰
一、 強迫交易罪 怎麼判刑處罰 強迫交易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獲利數額較大,多次強迫交易、社會影響惡劣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情況。 根據我國《 刑法 》第226條的規定,強迫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按照前面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我們看來,構成強迫交易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最高 刑罰 可以達到7年。 二、強迫交易罪該如何認定? (一)與一般違法的認定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二)「交易中」認定 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 搶劫 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在市場經濟中,自願交易是最基本的原則,而強迫交易行為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我國法律對強迫交易行為進行了否定評價,我國《刑法》更是將其中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其中,行為達到嚴重情節的時候,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另外,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