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體土地房屋怎麼交易
農村 集體土地房屋 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由村集體委員會等相關組織管理、經營,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買賣只能在集體成員之間轉讓和簽訂買賣協議,之後按照法律規定登記 使用權變更 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許可權,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貳』 集體土地房屋買賣怎麼交易
農村 集體土地房屋 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由村集體委員會等相關組織管理、經營,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買賣只能在集體成員之間轉讓和簽訂買賣協議,之後按照法律規定登記 使用權變更 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