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拍賣信息從哪裡看
一、土地拍賣信息從哪裡看
1、到國土資源局的查詢管理中心查詢。因為土地拍賣一般都是土地交易中心委託拍賣機構組織拍賣的。因此可以到國土資源局的查詢管理中心進行土地拍賣信息的查看。
2、到土地利用管理處查看。一般土地拍賣前都會到土地利用管理處進行登記,成交後還需進行備案。所以可以到當地土地利用管理處進行土地拍賣信息的查看。
3、登錄相關的當地官網進行查看。現在是一個互聯網極其發達的信息時代,選擇網路是當下流行的趨勢,也是最方便的選擇,因此查詢者可以到網上進行土地拍賣信息的查詢。
以上三種方式是土地拍賣信息查詢的常用方式,具體選擇哪一種可以依據自己所要查詢的范圍及實際情況決定。
二、土地拍賣的流程
我們都知道土地拍賣時比較嚴謹,且跟土地掛牌方式不一樣,所以拍賣時一定要了解流程,具體的流程如下:
1、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至戚肢稿少應當在拍賣日前20日發布。
2、競買人報名提出申請並提交資格身份證明文件,交付履約保證金;
3、拍賣人按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人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飢亂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
書;
4、公開拍賣。拍賣應在拍賣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由土地拍賣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進行:拍賣開始前,競買人憑競買資格證書領取統一編號的應價牌,競買人少於三人的,主持人應當終止本宗地的拍賣;競買人顯示應價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主持人介紹拍賣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予以說明;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和要求應價;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應價;主持人連續二次宣布最後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如果最後應價達到了拍賣底價,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後應價後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後應價未達到拍賣底價的,主持人應宣布收回拍賣標的,停止拍賣;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5、拍賣成交後,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6、競得人應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並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8、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所收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競得人反悔,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的;競買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競買人、競得人的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違約情形。
三、參加土地拍賣什麼什麼申請材料
按拍賣公告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包括:
1、法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2、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資信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
(3)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高孝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准。
5、聯合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
(2)聯合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聯合競投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並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一條委託人委託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四十五條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第四十六條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B. 湖北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湖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同時,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貫徹落實國務院兩個28號文件的有關精神,有力地規范和加強了全省國土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轉變。
2006年,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取得以下進展:①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取得一定進展,新發現礦產地6處;②正確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的關系,連續 8 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③2006 年末全省實際基本農田保護面積4 025 838.73 公頃,比國家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面積多16 738.73 公頃;④圓滿完成「移土培肥」工程一期項目建設,取土及覆土培肥量219萬平方米,取土面積906公頃,總投資1.58億元;⑤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積極申報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7個,經審查正式確定6個;⑥完成《湖北省國土資源「十一五」規劃綱要》,並報省政府審批;⑦初步完成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圖件及數據製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等工作;⑧初步完成全省500 個示範村莊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任務;⑨創新土地利用計劃台賬管理辦法,將計劃管理台賬與用地審批批文掛鉤,加強對計劃執行的監督和檢查;⑩完成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石油、省高速公路和國家、省重點工程等國有大、中型改制企業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⑪啟動了第二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前期准備工作,並配套編制《湖北省鄂西寧鄉式鐵礦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湖北省岩鹽、鹵水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湖北省水泥用灰岩、石膏礦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等3 個優勢礦產資源專項規劃;⑫完成《湖北省地質勘查規劃》編制工作,並通過國土資源部初審;⑬完成《2006~2015 年湖北省煤炭資源勘查與開發規劃》和全省磷礦資源整合方案編制工作;⑭礦產資源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省整頓規范第一階段工作通過國家9 部委檢查驗收;⑮開展15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項目經費共計300 萬元;⑯成功預報21 起地質災害,避免人員傷亡916 人,避免財產損失2 653 萬元;⑰開展三峽庫區3 期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項目80 個,概算投資5.498 億元;⑱三峽庫區3 期搬遷避讓137 處9 738 人,庫岸15 處1 070 人,另外,經各縣(區)申報,新增搬遷避讓應急項目12 個。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據2006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湖北省主要地類情況見表1。與2005年相比,耕地凈減少9798.14公頃;園地凈增加268.90公頃;林地凈增加2648.60公頃;牧草地凈減少73.70公頃;其他農用地凈增加4844.96公頃;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凈增加7584.20 公頃;交通用地凈增加2752.1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凈增加391.61公頃;未利用地凈減少7086.32公頃,其他土地凈減少1536.17公頃。各地類構成見圖1。
表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現狀
2006年,湖北省國土資源系統接受培訓及學歷教育人數分別為2200人和836人。
2.經費來源與使用情況
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基本經費實行屬地化,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日常工作經費由財政根據預算編制人數按規定的預算標准進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預算外資金彌補;專項項目經費主要來源於專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收入等。其使用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並於每年定期制定下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每月限期制定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七、問題和建議
1.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費不足,體制不順,職能沒有完全到位
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設置礦政管理科室,相應的管理職能未到位;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人員編制過緊,預算經費不足,運轉困難,特別是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無法實行專人負責制,極大地影響綜合統計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建議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到位情況大檢查,促進礦政管理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職能到位。
2.國土資源管理存在「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
應大力改革現行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尤其是土地監察體制。強化國土資源監督管理和部門間的聯合執法,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積極推行大要案交叉查處辦案的方法和措施。
3.國土資源監督體制不健全,監督難度較大
由於缺乏統一的、相對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土地利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單一或不暢通,致使現有的國土資源監督體系,特別是礦政監督體制不能適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後續監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監督管理體制和效果評估機制。
4.規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進一步深化和強化
雖然全省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礦產資源規劃體系,但是,由於各地規劃意識存在較大差異,使得規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和指導作用未能充分體現,特別是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未能延伸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規劃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5.國土資源市場建設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
突出表現在3個方面:①土地出讓中協議出讓多,招標拍賣少,土地資產顯化程度不夠;②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用過低,利潤大,不能充分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礦業活動中的違規操作現象比較嚴重,加之礦業活動監督體系不完善,查處難度較大;③現有《礦產資源法》不能適應礦業市場的發展,與之配套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礦政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輕,約束力不強,嚴重阻礙了礦業權市場的有償有序發展。
建議加大國土資源資產化管理力度,積極促進《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頒布和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比較明細的處罰措施,逐步完善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同時,大力培育國土資源市場,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監督有償舉報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公示舉報電話、舉報渠道等,確保國土資源有序有償、合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