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市集合競價的時間和規則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9:25(產生開盤價),下午14:57-15:00(產生收盤價),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價,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深滬兩市的9時15分至9時2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開盤集合競價時段前5分鍾(9:15-9:20),投資者可以下單,也可以撤單,但在集合競價時段後5分鍾(9:20-9:25)只能下單,不能撤單;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買賣股票的時機。這也是主力借集合競價高開拉升或者低開打壓的黃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