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還建房可以買賣嗎
還建房可以買賣。
具備產權證書的還建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對於土地性質為劃撥地的還建房,在轉讓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買賣還建房稅費如下:
1、營業稅,成交價*5.5%;
2、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
3、交易手續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4、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無法提供當時的當年購入價等依據的,按成交價1%交。
購還建房注意事項有:
1、對於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因不能證明賣房對買賣房屋具有所有權,所以公證處不會給予公證;
2、有的拆遷還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而有的屬於商品房,如果還建房是經濟適用房,那麼,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一般為5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
3、購買還建房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如果要買,可以先與賣方簽訂房屋期權買賣協議書;
4、讓賣方簽署一份代為辦理還建房一切事宜的委託書,並移交所有相關資料,由自己全權處理還建房所有權證辦下來之前的一切事宜;
5、該委託書拿去公證。等到還建房所有權證辦理下來後,再按照約定去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