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買賣需要帶什麼材料
房屋買賣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房屋買賣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關於雙方婚姻狀況的證明,如該房處於出租或共有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棄購買的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信宴)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臘擾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滑局銀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貳』 買賣房子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買賣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宏斗使用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等材料,如果房屋屬於兩人以上共有的,還需要提交房屋共用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租絕碼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弊哪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叄』 房產交易需要哪些資料
房產交易需要哪些資料
依照有關法律,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需提供下列證明:
1、申請人的居住證和副本;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
2、賣方須出示產權證明及副本;
3、出賣共有住房時,賣主須向其他共有人提出書面同意出售;
4、房屋買賣合同的正文;當事人可以委託公證處代為起草;
5、單位購買私人住房時,須向房屋主管部門遞交審批同意書;
6、經公證機構認定需提交的其它相關資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等。
新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1、購房者要檢查開發商資質手續是否齊全,即所謂五證齊全。
2、買賣雙方在買賣房產後一個月內,持買賣合同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房產交易所進行買賣、轉讓。要辦理入住手續,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相關材料。
3、買賣雙方收到交易所的轉讓通知後,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房產交易中心將向買家發出出稿銷售不動產的契據尺敬敗,按理說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賣方或賣方因原因無法辦理房屋買賣及產權登記時,可簽發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買賣成交後,買方須於三個月內憑不動產交易所出具的房陵顫產賣契,向房產所在城市或地區(縣)的房屋地政局備案。本申請須提供的文件及資料:由賣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銷售發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牆界表》,《面積計算表》等。
5、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