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期貨合約有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並不是所有合約客戶都能進入交割月份進行品種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種的客戶都能在最後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割和收貨月份的最後期限。合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必須通過現貨、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貨合同的約定結算。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於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將最後一個交易日指定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經設定了上個月價格的第二個交易日,比如香港。
結算月的最後一天。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本交易日後,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以實物或現金交付。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投資者需要特別關注的日子。權證的交易日不等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權證管理中,權證到期日前的第六個交易日是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後,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人可以行使權利,但不能交易。
B.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指什麼
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合約交割當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逾期未結清的期貨合同,應當以現貨或者現金結算方式結清。由於收盤的最後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後一個交易日通常被設定為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將其定為每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也是期貨合約中的一個重要條款。只要在最後一個交易日後仍有未平倉頭寸,無論交易者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這些頭寸都必須結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須在最後一個交易日或在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平倉。
指數期貨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單筆交易,而指數期貨是可以雙向操作的。股指期貨買賣的實質是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與他人簽訂期貨買賣合同。該合約有一個約定的最後交易日,也就是執行合約的最後一天,通常是該合約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五。這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雙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終止合同或以現金結算。這是清算或交付。在股指期貨交割日,由於交易中買賣的不平衡,標的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出現了暫時的扭曲。在海外投資市場中,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期效應導致股市崩盤的情況並不少見。
C.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的第三個星期五。如IF0607合約,該合約最後交易日為2006年7月21日。同時最後交易日也是最後結算日。這天收盤後交易所將根據交割結算價進行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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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E. 期貨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期的區別
1、交易和交割是兩個概念,交易是指對期貨合約的買賣,交割則是指對期貨標的資產的買賣。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交易期貨合約的日期,最後交易日一過,期貨就進入了交割時段,交割時段的最後一天就是最後交割日。
2、以滬銅期貨為例,該期貨的最後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的15日,交割日期則是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三個工作日。
3、在期貨交易中,不同類型期貨對於投資者參與交易和交割的規定是不同的,一般商品期貨是不允許投資者進入交割日期的,而金融期貨則允許,因為金融期貨的交割遠比商品期貨要簡單。
拓展資料:
期貨保證金簡介:
1、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期貨保證金制度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手大豆期貨合約(每手10噸),那麼,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證金。
2、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浮動盈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余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調持倉量調保證金比率xk(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
F.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6)期貨最後一天交易日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G. 交割日是什麼意思
交割日是指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中的一種重要術語,它指商品期貨或期權租哪彎交易中的最後交易日。在交割日,買方和賣方必須完成交易,實際上,買方必須支付購買價格,賣方必須提供商品或服務。
交割日是指期貨合同的最後交易日,也就是期貨交易的最後期限。在交割日前,買方和賣方必須完成期貨交易,買方必須支付購買價格,賣方必須提供商品或服務。
在期貨交易中,交割日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日期,因為它決定了買方和賣方是否能夠成功完成交易。如果買方在交割日之前沒有支付購買價格,或者賣方沒有提供商品或服務,那麼期貨交易將會失敗,買方和賣方都不會獲得任何收益。
交割日也可以指期權交易的最後交易日。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品,它允許買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在期權交易的最後交易日之前購買或出售某種資產。在期權交易的最後交易日,買方和賣方必須完成交易,買方必須支付購買價格,賣方必須提供資產。
交割日也可以指投資者購買基金的最後日期。基金是投資者投資的一種金融工具,基金的價格取弊悶決於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必須在交割日之前完成交易,以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大收益。
總之,交割日是指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中的最後交易日,買方和賣方必須在交割日之前完成交易,以確保買方能夠支付購買價格,賣方能夠提緩山供商品或服務,從而實現期貨或期權交易的成功。此外,交割日也可以指投資者購買基金的最後日期,投資者必須在交割日之前完成交易,以獲得最大收益。
H. 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區別
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合約到期,停止交易了,開始交割 。
最後交割日意思是停止交割的期限。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貨交割日、股指期貨交割日。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