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權屬登記受理通知單什麼意思
收到房地產權屬登記受理通知單,是指要帶走房本和身份證到辦事大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房地產權屬登記:
是指國家管理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狀況進行持續的記錄,並頒發權利證書的法律制度。
由於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性的特徵,所以房地產的流通僅僅表現為權利主體的變更和相關權利的設定、變更。而權利必須由法律以一定方式進行確認和公示,由此各個國家對房地產的有效管理幾乎都通過房地產權屬登記來進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效力:
1、房地產登記具有權利確認、權利公示和管理職能。
2、在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是一項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強行性。
3、未經登記的權利,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
4、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戶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無效。」
5、我國的房地產登記為房地產權利形成和流轉過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經登記,不產生法律效力。
❷ 物權法是否規定房產交易告知書是必要收件嗎
需要,其公證程序如下:(一)首先是到公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二)其次是公證機關向當事人了解基本情況,如下: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2、房屋產權狀況;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4、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其中審核的內容有:(1)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2)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3)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4)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三)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後,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合同公證手續。
❸ 房產局發放的交易告知單是否和房產證一樣具有效應
不動產以登記為准
❹ 換房告知書的用途
一般來說,是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
一般來說,是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讓房地產經紀在簽約前能缺失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另外,也是確保買賣雙方對干自身的資質、房層的相關信息有書面的承諾,提前告知三手房交易相關事要事場,從而保境三手房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風險,避免目頭承諾給交易各方帶來的損失。一手房答約告知書三手房信息告知書一般有什麼內容?對於賣方,一般會確認交易房屋的基礎信息,如房屋地址、抵押查封情況,產權情況,供樓逾期情況,賣方現有家庭房產數目,是否有物業欠費,或房層是否有重大瑕疵等:對干買方,一般會確認買方的貸款記錄、購房資質,戶籍,家庭房產數目等信息:而房管局的一手房交易重要事項告知書中,則一般會增設一些對干中介方的約束及對買賣雙方核實中介信息告知義務的提醒,如確認中介機構及中介本人的合法資質中介價格,交易流程、限購政策影響等方面內容信息是否告知的確認,交易風險的告知。而在簽署了以上的文件之後,買賣雙方也需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❺ 房產局發放的交易告知單什麼作用
不是的,是兩個部門。
房產交易中心是辦理與房產交易相關的一切事務的地方,是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等一系列事務的場所。
而房管局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與房產有關的一切行政事務,例如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經紀企業的資質管理、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主、房屋產權的登記事項等等一系列與房產有權的行政管理。
❻ 買二手房過戶簽字了中介說還要等告知單再去簽字,是這樣的流程嗎
1、只要有買賣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將首付款給賣方通常沒什麼問題,賣房出具的收據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2、過戶完畢後,銀行大約在30天後才能把房款(貸款的那部分)給賣方,因為還存在一系列程序含你去交易中心抵押登記。
3、過戶之後交易中心會給買方一個收件證明,大概7-8天能拿到新的房產證,領新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持收件證明和買方身份證。
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將首付款在交易中心辦理資金託管,這樣,你可以睡大頭覺了!
❼ 告知單是什麼意思
告知單即為立案回執單。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
❽ 告知單與罰款單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單與告知單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於,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後者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內容有異議,是可以拒簽並向上申請重新處理。
罰款單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告知單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