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外匯手續費怎麼收取的
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應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定,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收,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開銀行承兌匯票的條件是什麼?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開銀行匯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簽訂交易合同
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定商品交易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採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作為銷貨方,如果對方的商業信用不佳,或者對對方的信用狀況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較為穩妥。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由銀行信用作為保證,因而能保證及時地收回貨款。
2、簽發匯票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定,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3、匯票承兌
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後,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及銀行承兌匯票清單,並在「承兌申請人」處蓋單位公章。銀行承兌協議一般為一式三聯,銀行信貸部門一聯,銀行會計部門一聯,付款單位一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經廳源銀行承兌後承兌申請人應遵守的基本條款等。待銀行審核完畢之後,在銀行承兌協議上加蓋扮鎮態銀旅鏈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銀行承兌匯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並至少加蓋一個經辦人私章。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相關規定,超過限額的,則必須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可在銀行辦理,每份《許可證》收取約10元人民幣手續費。攜帶現金可立即用於支付,成本低,但這種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現鈔一旦丟失或被盜,無法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