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大宗交易折價率一般是多少受哪些因素影響
很多人對於股票市場的折價,成交的大宗交易非常驚訝,這是因為如果股票的流動性並不是特別好,但是又想在短時間內賣出足夠量,就可能會把價格壓得很低,但這個時候如果有人可以一次性收很多。那麼打個折扣賣出去可能更加劃算,通常來說,大宗交易折價日的為10%。那麼大宗交易折價率受哪些因素影響,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大宗交易意義很多人會提出疑問,說為什麼會存在大宗交易呢?大宗交易存在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是因為產業資本通過大宗交易來減持股份,另一種是專業投資者在大宗交易和競價交易之間進行的一種投機行為套利交易,通常情況下,這兩類交易都會對股票價格形成一定的壓力,前者屬於間接的影響,而後者則屬於比較滯後的影響。
產業資本減持是因為此類股東他持有的股本數量非常大,並且成本低,如果在二級市場減持,會相對比較麻煩,並且還對股票的價格造成非常巨大的沖擊,所以就會選擇通過協議的方式轉讓。套利交易則是利用大宗交易的折價做文章,獲取差額利潤。
Ⅱ 股票大宗交易為什麼低於現價
一、股票大宗交易為什麼低於現價?
大宗交易由於交易頻率低,同時遠遠超出了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所以有的時候為了節約資本,防止股市的再次波動,可能會使股票大宗交易逐漸低於現狀。
此外大宗交易也會出現比現價高的情況,比現價高指的是大宗交易買入成交價高於當天的股市收盤價,也稱為溢價,簡單說溢價就是以高價買入;
一般形成大宗交易溢價的原因可能有:有實力的投資者比較看好這只股票,於是大筆的買進,考慮到對比二級市場的價格,即使大宗溢價買進也是合算;機構之前的相互對倒,人為製造溢價的利好假象吸引其他的投資者。
因此大家在看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千萬不要焦急,也不要說自己一定會賠很多的錢,或者能夠賺多少,因為股市上面的消息都是瞬息萬變的。
二、如何看待大宗交易的出現
在A股市場上發生大增交易是很正常的現象,大宗交易對股價的影響主要看其成交的價格,一般成交價格分為溢價成交和折價成交。
大宗交易溢價成交:說明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比較看好該股,因此不惜以高於當前的價格買入,是一種利多消息。會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跟風買入,共同推動股價上漲,大宗交易溢價率越高,其利多信號越強,個股上漲概率越大。
大宗交易折價成交:說明成交的價格低於當前股價,所以表示股東或機構未來不看好該股票,需要以低於市場價格賣出,因此折價率越高說明利空信號越強。
但是,由於股票市場瞬息萬變,並不是代表溢價成交股價一定會上漲,折價成交股價一定會下跌,因此當某隻股票發生大宗交易的時候,最好結合公司的基本面、技術面和消息面分析。
Ⅲ 股市中大宗交易的折價交易和溢價交易什麼意思
大宗交易的價格超過收盤價,叫溢價,低於收盤價叫折價。通常低10%左右,甚至又的時候低20%。也就是說無論是折價率和溢價率都是基於股票當前的價格來表示的。
所謂折價也就是打折了,所以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股價要低。溢價也就是滿了溢出來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價格要高。
一般情況折價多的對股票本身不好,跌的居多;溢價則對股票走勢有正面影響;但現在也有很多機構等通過大宗交易買入後在二級市場拋,達到砸盤的效果,從而達到其它目的。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是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經過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對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都有明確的規定。
一、上海交易所關於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的規定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1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1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二、深圳交易所關於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的規定
1、A股單筆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Ⅳ 股票大宗交易折價率一般是多少,受哪些因素影響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不一樣的。無論是折價率和溢價率都是基於股票當前的價格來表示的。
所謂折價也就是打折了,所以你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股價要低
溢價也就是滿了溢出來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價格要高。
這里要說明的是,這里有個表述問題。比如折價率10%,也就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價格低10%,但是折價率是-10%,這是要比目前價格高10%。
同樣的,溢價率10%,就是大宗交易價格比目前的價格要高10%,-10%則是要低10%。
如果按一般情況來說,人們都是以折價率為10%,溢價率為10%,這種表述為准。
我從來就沒見過有人說溢價率為-10%這種表述,我個人覺得這種表述很不專業,因為溢價,折價這兩個詞都有,為何要帶負號呢?
Ⅳ 大宗交易大多數都折價大宗交易是機構收割散戶的利器嗎
大宗交易大多數都非常容易折價,但是大宗交易並不是機構收割散戶的利器,很多散戶在看到大宗交易的時候都會感覺到自己是被大宗交易給割肉了,其實並不是的,因為很多散戶並不了解大宗交易的具體操作,所以很容易被大宗交易給耍了。因為大宗交易交易的時候股價是非常容易出現下跌的,大部分的大宗交易往往是會在股價下跌的過程中進行操作的,所以非常容易出現大宗交易的價格,就是股票下跌的最低價,但是對於散戶來說這種操作方式是非常容易被割肉的。而且大宗交易也非常容易折價這種方式對於散戶的心理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很多散戶在看到大宗交易之後,會覺得這個時候應該拋售股票,會給散戶帶來非常大的心理壓力,也就有可能會讓一些散戶做出一些錯誤的判斷。
最後大宗交易也是市場上當中的交易方式與制度之一,有人如果能夠合理的利用,這種方式是沒有問題的,同時也能夠賺到錢,但是如果散戶不了解大宗交易的話,最好不要隨便操作。
Ⅵ 股市中大宗交易的折價交易和溢價交易什麼意思
大宗交易的價格超過收盤價,叫溢價,低於收盤價叫折價。通常低10%左右,甚至有的時候低20%。也就是說無論是折價率和溢價率都是基於股票當前的價格來表示的。
所謂折價也就是打折了,所以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股價要低。溢價也就是滿了溢出來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價格比目前價格要高。
一般情況折價多的對股票本身不好,跌的居多;溢價則對股票走勢有正面影響;但現在也有很多機構等通過大宗交易買入後在二級市場拋,達到砸盤的效果,從而達到其它目的。
根據大宗交易規則,受讓方(接盤者)在順利過戶後,即可隨時在二級市場拋售。今年以來八成多的股票以低於當日收盤價的價格廉價賣出,為接盤者在二級市場上提供了不菲的獲利空間。
在目前沒有更為完善的約束機制的條件下,接盤者會很快地將低價獲得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從而增加了二級市場上的拋售壓力。
在此過程中,大小非也通過大宗交易平台輕松拋出了手中廉價獲得的股票。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雙方都有獲利,而吃虧的便是那些在二級市場上接盤的投資者。
Ⅶ 大宗交易折價規定
從整體情況來看,無論是減持新規發布前還是發布後,大宗交易均以折價交易為主。所有的折價交易中,折價率在1%至5%區間的佔比最多;溢價交易中,溢價率在0至1%區間的佔比最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