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早挖比特幣以太坊的挖出來的都能交易嗎
當然可以交易,挖出來的比特幣和以太坊,都是在自己錢包里的,自己可以隨意支配,想賣給誰都行。
所以,如果現在一個項目告訴你它們挖出來要鎖倉,那就是忽悠人的,根本不是正經挖礦,請謹慎對待。
Ⅱ 比特幣最早怎麼交易的
比特幣誕生後,除了挖礦之外,在早期獲得比特幣的唯一方法是在論壇或IRC(一般稱為互聯網中繼聊天)上,更多是線下進行交易。
Ⅲ 比特幣是什麼比特幣怎樣交易
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
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而在中國,2013年11月19日,一個比特幣就相當於6,989元人民幣。
交易方式: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
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Ⅳ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
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同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P2P 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創世區塊誕生。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
每當比特幣進入主流媒體的視野時,主流媒體總會請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分析一下比特幣。早先,這些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現如今的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能否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而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的通縮特性上。
不少比特幣玩家是被比特幣的不能隨意增發所吸引的。和比特幣玩家的態度截然相反,經濟學家們對比特幣2100萬固定總量的態度兩極分化。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調控貨幣總量,用貨幣政策的松緊來為經濟適時的加油或者剎車。因此,他們認為比特幣固定總量貨幣犧牲了可調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通貨緊縮,進而傷害整體經濟。
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為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越少越好,貨幣總量的固定導致的通縮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區塊獎勵,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2009年,比特幣誕生的時候,區塊獎勵是50個比特幣。誕生10分鍾後,第一批50個比特幣生成了,而此時的貨幣總量就是50。隨後比特幣就以約每10分鍾50個的速度增長。當總量達到1050萬時(2100萬的50%),區塊獎勵減半為25個。
當總量達到1575萬(新產出525萬,即1050的50%)時,區塊獎勵再減半為12.5個。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約2100萬個。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2014年2月25日,「比特幣中國」的比特幣開盤價格為3562.41元,截至下午4點40分,價格已下跌至3185元,跌幅逾10%。根據該平台的歷史行情數據顯示,在2014年1月27日,1比特幣還能兌換5032元人民幣。這意味著,該平台上不到一個月,比特幣價格已下跌了36.7%。
同年9月9日,美國電商巨頭eBay宣布,該公司旗下支付處理子公司Braintree將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該公司已與比特幣交易平台Coinbase達成合作,開始接受這種相對較新的支付手段。
雖然eBay市場交易平台和PayPal業務還不接受比特幣支付,但旅行房屋租賃社區Airbnb和租車服務Uber等Braintree客戶將可開始接受這種虛擬貨幣。Braintree的主要業務是面向企業提供支付處理軟體,該公司在2013年被eBay以大約8億美元的價格收購。
2017年1月22日晚間,火幣網、比特幣中國與OKCoin幣行相繼在各自官網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抑制投機,防止價格劇烈波動,各平台將於1月24日中午12:00起開始收取交易服務費,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0.2%固定費率收取,且主動成交和被動成交費率一致。
5月5日,OKCoin幣行網的最新數據顯示,比特幣的價格剛剛再度刷新歷史,截止發稿前最高觸及9222元人民幣高位。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同年12月17日,比特幣達到歷史最高價19850美元。
2018年11月25日,比特幣跌破4000美元大關,後穩定在3000多美元。11月19日,加密貨幣恢復跌勢,比特幣自2017年10月以來首次下探5000美元大關,原因是之前BCH出現硬分叉,且監管部門對首次代幣發行(ICO)加強了審查。
11月21日凌晨4點半,coinbase平台比特幣報價跌破4100美元,創下了13個月以來的新低。
2019年4月,比特幣再次突破5000美元大關,創年內新高。5月12日,比特幣近八個月來首次突破7000美元。5月14日,據coinmarketcap報價顯示,比特幣站上8000美元,24小時內上漲14.68%。
6月22日 ,比特幣價格突破10000美元大關。比特幣價格在10200左右震盪,24小時漲幅近7%。 6月26日,比特幣價格一舉突破12000美元,創下自2018年1月來近17個月高點。6月27日早間,比特幣價格一度接近14000美元,再創年內新高。
2020年2月10日,比特幣突破了一萬美元。據交易數據,比特幣的價格漲幅突破3%。3月12日,據加密貨幣交易平台Bitstamp數據顯示,19點
44分,比特幣最低價格已跌至5731美元。5月8日,比特幣突破10000美元關口,創下2月份以來的新高。
截至12月27日19時20分,比特幣報價28273.06美元。
2021年1月8日,比特幣漲至4萬美元關口上方,最高至40402美元。
2021年2月22日,比特幣價格線上突破58000美元/枚。
2021年2月16日,比特幣價格突破50000美元。
3月13日,比特幣24小時上漲約6%,站上60000美元/枚,市值約為1.1萬億美元。
2021年5月19日,比特幣跌幅擴大至18%,跌破35000美元/枚整數關口,日內連續跌破九道千元關口。
流通性與接受度
比特幣仍然有合法或正當的用途。有多種途徑使用比特幣,通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比特幣提款機、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或金幣或以現金或金幣購買比特幣;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或使用比特幣金融卡。
特別繼維基解密宣布接受比特幣捐助後,認可使用比特幣的個人、組織和企業迅猛增長。
隨著比特幣金融卡的激活,即使商家不接受比特幣,仍然可以依照比特幣與法幣的即時匯率,而以比特幣付款,猶如刷人民幣賬戶的金融卡支付外幣(美元、歐元等)消費,仍然可以依照該外幣與人民幣的即時匯率;
而從人民幣的存款賬戶扣款來完成付款,這樣商家只要支持Visa 或 Mastercard等信用卡或是Apple Pay等移動支付功能者皆能使用;
使用范圍就能從直接接受比特幣的1萬商家,大幅擴大到包括網路購物、賣場購物、餐廳和咖啡廳用餐、搭乘交通工具、加油站加油等數千萬個商家(Visa 2,900萬、MasterCard 3,200萬個),如果許可,並可使用世界各地逾3千多萬台一般法幣ATM,以比特幣提領當地現金使用。
交易
比特幣點對點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存儲在區塊鏈中,比特幣交易就是在區塊鏈賬本上「記賬」,通常它由比特幣客戶端協助完成。付款方需要以自己的私鑰對交易進行數字簽名,證明所有權並認可該次交易。
比特幣會被記錄在收款方的地址上,交易無需收款方參與,收款方可以不在線,甚至不存在,交易的資金支付來源,也就是花費,稱為「輸入」,資金去向,也就是收入,稱為「輸出」。如有輸入,輸入必須大於等於輸出,輸入大於輸出的部分即為交易手續費。
礦工產出交易沒有輸入,只有輸出,交易記錄會顯示新生成的比特幣(Newly Generated Coins),除礦工產出交易外,一個輸入必然是另一筆交易的一個輸出,也就是一筆收入必然是其他人的支付。
一個輸入沒有成為另一筆交易的輸出時,它是「未花費的」,也就是「賬戶余額」。收錄此交易的區塊被廣播後,此交易就有了「1個確認」。礦工們平均每10分鍾產生一個區塊,每一個新區塊的誕生會使此交易的確認數加1。
當確認數達到6時,通常這筆交易被認為比較安全、難以逆轉。比特幣交易為不可逆,每一筆交易都無法撤銷,商家不必遭到詐騙式的拒付而遭受損失,唯一可以獲得退款的方法,就是請對方再做一筆反向交易,但需要對方的配合。
區塊鏈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該概念在中本聰的白皮書中提出,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系產生的資料塊(稱為「區塊」,block)。
新增的資料塊總能鏈接到上一個區塊,即整條區塊鏈的尾部。比特幣點對點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存儲在「區塊鏈」(blockchain)中,所以區塊鏈可以看作記錄著比特幣交易的賬本。區塊鏈是一群分散的客戶端節點,並由所有參與者組成的分布式資料庫,是對所有比特幣交易歷史的記錄。
中本聰預計,當資料量增大之後,用戶端希望這些資料並不全部存儲自己的節點中。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採用引入散列函數機制。這樣客戶端將能夠自動剔除掉那些自己永遠用不到的部分,比方說極為早期的一些比特幣交易記錄。
中本聰創造了比特幣系統的第一個區塊,即「創世區塊」,並附有一句「The Times 03/Jan/2009 Chancellor on brink of second lout for banks」,而這句是當天泰晤士報的頭版文章標題。
確認一項交易的過程,是由解決一系列計算難題的工作量證明機制來實現的。
工作量證明機制要求電腦的計算能力為某個有限值的情況下,需要運算一定的時間才能解決,這就使得攻擊者無法重寫、修改交易歷史,除非他能夠擁有相對比特幣點對點網路系統更強大的計算能力,從而能以更快的速度產生區塊鏈(稱為"51%攻擊")。
工作量證明機制的難度由系統自動調節,所以新區塊的生成平均需時10分鍾。整個比特幣點對點網路的節點都會自動檢測交易和區塊的有效性,並忽略任何違背規則的交易和區塊,比如那些產生錯誤數量的區塊,或多次發送同一份額比特幣的交易行為。
參與處理區塊的客戶端可以得到一定量新發行的比特幣,以及相關的交易手續費。
為了得到這些新產生的比特幣,參與處理區塊的用戶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計算力(為此社會有專業挖礦機替代電腦等其他低配的網路設備),這個過程非常類似於開采礦業資源,因此中本聰將資料處理者命名為「礦工」,將資料處理活動稱之為「挖礦」。
這些新產生出來的比特幣可以報償系統中的資料處理者,他們的計算工作為比特幣點對點網路的正常運作提供保障。
有鑒於此,其他類似競爭幣(Altcoin)都是用了相同的理念去處理端間交易資料,只是在工作量證明機制上進行調整,如採用權益證明(Proof of Stake)和Scrypt演算法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比特幣
Ⅳ 比特幣是怎麼起源的有什麼屬性
比特幣最開始起源於互聯網的一篇文章《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貨幣體系》。在2008年正值全球經濟危機的時刻,美國的次貸危機席捲全球橘首,導致全球的經濟衰退。在同年11月,在互聯網上一個匿名為中本聰的人發表了他對於電子貨幣的構想,並首次提出比特幣這個概念,試圖通過藉助於區塊鏈技術構建一個支付網路,以期實現支付去中心化的功能。基於中本聰的理念,在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創世區塊正式誕生。
Ⅵ 比特幣是怎麼來的
比特幣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但在我國,比特幣是禁止流通的。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6)最早比特幣如何交易的擴展閱讀:
《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