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在哪裡拿房產證去哪裡領取啊
我在哪裡拿房產證?一般來說,辦理房產證都是房產大廳,房產局社在房產大廳的服務窗口在那裡辦房產證,我們這個城市就是有市裡的綜合服務大廳,那裡有很多部門在那裡辦公,在那那裡,房產局在那裡設立窗口就可以辦房產證
⑵ 辦房產證的地方叫什麼單位
辦房產證的地方叫房管局。
法律規定,只有房管局有權辦理房產,但必須是市(區)縣級行政的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才能辦理房產證,其它機構無權進行辦理。
申請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提交材料的,要帶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公房的管理、修繕改造和房租收繳的機構。主要職責編輯 語音。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首要職責
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職能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性規定;
(四)、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和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稅費的徵收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權屬管理、房產測繪管理;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和房屋修繕工作。
(八)、指導全市房產經營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 「 安居工程 」 。
(九)、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落實房產政策,調解房產糾紛;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管局全稱是:房屋土地交易管理局,負責房屋權屬登記轉察襲謹移等房產方便的事宜,是國家的一級行政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於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政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並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敗基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禪答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⑶ 拿房產證是到房管局還是不動產登記中心拿
房產證是需要前往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辦理是到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購房者在交房之後的1個月內,便可以帶上購房合同、身份證、及戶口本,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為了後期能夠順利辦到房產證,在買前罩房之前,一哪悔扮定要確定開發商已經取得了預售許可證。
房產證在哪裡辦理
1、房產證直李灶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一般來說是新房的話,就等開發商收你們的資料一起去辦理房產證,一般新房在入伙後6個月就可以辦出房產證了,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領房產證。
2、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