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將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養殖業又要受累了
在市場上買活禽的時代,即將過去了。以後想要在市場上買到現宰殺的活禽,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如果真的想買,或許就只能去農村的養殖戶家裡去買了。以後在市場,再也不會看到有現殺雞鴨這種血腥場面了。而市場里,也不會有活禽出現,搞得整個市場味道又重,衛生又差了。
從長遠來看,取消活禽市場對養殖業會有一些影響。但是從長遠來看,取消活禽市場對整個養殖業的發展,是起到積極作用的。
現宰現殺的活禽,並不代表就那麼新鮮,更不代表口感會更好。經過集中處理,進行排酸的肉,比新鮮的肉口感更好,對身體也更健康。所以說,對於家禽來說,真的沒必要吃現殺的,畢竟現宰現殺的活禽交易,不積能不能保證衛生,還容易傳染疾病,吃著也不安心。
㈡ 全國將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如何看待這一做法
從我國新冠病毒的起始點已知,基本上都來自於批發市場,武漢新冠病毒起始點是華南海鮮市場,而北京的是新發地批發市場。因此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決定全國將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7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強調,將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活禽集中宰殺,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
我覺得國家的做法很公正,打開活禽市場交易就有疫情感染的風險,而且風險大,關閉活禽市場就能降低風險,所以關閉活禽市場是肯定的。
㈢ 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活禽交易秩序,預防和控制傳染病,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活禽交易管理。
本辦法所稱活禽,包括雞、鴨、鵝及其他可食用禽類。第三條活禽交易實行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防疫,逐步推行活禽定點宰殺、冷鏈配送、冷鮮上市。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活禽交易管理工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與處理應急預案體系,將活禽交易管理工作作為農貿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城市文明創建工作考核體系。
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對活禽交易管理承擔屬地管理責任,指導、督促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活禽交易市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活禽交易市場設置、建設改造的規劃、監督指導,技術規范的制定,活禽交易主體資格登記工作,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農業行政部門負責活禽宰殺監督管理,做好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活禽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宰殺後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傳染病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做好活禽交易市場外環境監測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市場出入口秩序、周邊地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流動經營活禽行為。
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禽流感疫情等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管理,協助開展禽流感疫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商務、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活禽交易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禽類以及禽類產品安全交易、消費知識宣傳,引導公眾樹立健康的禽類消費習慣。第七條活禽交易實行定點交易制度。不得在依法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活禽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食品葯品監管、農業等部門制定並公布。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場舉辦者按照本市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對轄區內活禽交易市場進行改造,經依法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第八條外地活禽輸入本市的,經營者應當持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按照農業行政部門的規定申報查驗。經查驗合格後,進入活禽批發市場交易或者活禽屠宰場進行宰殺。第九條活禽交易實行追溯制度。活禽流通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食品葯品監管、農業等部門負責。第十條活禽交易實行憑證入場制度。進入活禽交易市場的活禽,應當附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從活禽批發市場進入活禽零售市場交易的活禽,還應當具有活禽批發市場出具的流通追溯單據。第十一條城市活禽零售市場應當在農貿市場內單獨分區設置,並設立獨立出入口;農村活禽零售市場應當在農貿市場內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活禽交易市場應當設立相對封閉的集中屠宰間。第十二條活禽交易實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號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清空經營場所內的活禽,按照衛生防疫要求,對交易場所、集中屠宰間、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
市場舉辦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提前公示防疫日期。第十三條活禽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定期防疫等制度並予以公示;
(二)組織對活禽交易場所、集中屠宰間、設施設備按照動物防疫條件進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對出入車輛及時清洗、消毒,收集廢棄物和死亡禽類,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建立活禽經營管理檔案,記載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渠道、誠信狀況等信息,指定專人每日對活禽交易情況進行巡查;
(四)及時制止市場內違法交易活禽行為;
(五)使用活禽流通信息追溯系統,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流通追溯單據,留存活禽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六)制定從業人員防護制度,開展從業人員健康防護培訓,落實衛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護措施;
(七)制訂禽流感等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發現活禽異常死亡或者禽流感等疫情可疑臨床症狀的,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向農業、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報告;
(八)對家禽病原學監測結果呈高致病性禽流感陽性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關停市場等措施,並配合農業、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九)設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向消費者公示相關信息,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動物疫病監測、人員疫情監測等工作;
(十一)其他規定。
㈣ 全國將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農民養的活禽該何去何從
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開始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對這一點警醒。武漢新冠病毒起始點是華南海鮮市場,而北京市的新冠病毒的新起發地是批發市場。
7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陳諝強調,將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活禽集中宰殺,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
從以上這幾點我們就可以看出,如果不對活禽的交易進行嚴厲的改革。我們的生命安全風險系數就會增大,只有取消活禽市場交易才能降低這個風險,讓百姓更安心,更放心。然而提升產業鏈質量,有一套完善的配送體系,才能有個安全、健康的生存環境,才能更好的保障居民消費。
㈤ 全國將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是怎麼回事
今日(7月3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稽查專員陳諝介紹,農貿市場包括批發市場,是城市食品供應的重要渠道,據了解70%以上的畜禽肉、水產品、蔬菜水果,均通過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流入我們市場流通的。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督促各地時刻綳緊疫情防控這根弦,認真落實屬地管理的責任,切實加強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北京新發地市場為警戒,著力排查農貿市場安全風險隱患,部署加強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風險的管理。
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活禽集中宰殺,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
(5)安徽合肥什麼時候取消活禽交易擴展閱讀:
保障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措施:
一是根據疫情防控新形勢、新要求,指導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責任,保證銷售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和疫情傳播風險。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對無法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畜禽肉類,無法提供產地證明、購貨憑證的水產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對位於地下、半地下場所的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的抽檢力度,及時發現及時處置不合格產品。
三是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活禽集中宰殺,逐步取消活禽市場交易。
四是加強菜籃子產品的價格監測,保證糧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價格水平的穩定,加強對社區菜店、農副產品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督導檢查,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摻雜使假等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保證市場食品供應充足,價格穩定,質量安全。
㈥ 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家禽交易行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家禽交易管理。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與處理應急預案體系,支持、引導冰鮮禽產品冷鏈供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對家禽交易管理承擔屬地管理責任,指導、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家禽交易管理工作。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家禽交易市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家禽交易主體資格登記工作,依法對家禽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家禽防疫和宰殺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並指導家禽養殖、屠宰企業依法做好追溯體系建設。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家禽交易市場從業人員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家禽交易市場出入口秩序、周邊地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流動無照經營家禽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禽流感疫情等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管理,協助開展禽流感疫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做好家禽屠宰廠(場)用地規劃、選址等相關工作。
商務、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家禽交易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市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不得設立活禽交易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
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應當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第六條各縣(市)范圍內實行活禽交易的,應當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休市,不得在依法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活禽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並公布。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場開辦者按照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對活禽交易市場進行改造,經依法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第七條家禽交易實行流通追溯制度。家禽流通追溯系統的建設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負責。第八條家禽交易實行憑證入場制度。進入活禽交易市場的活禽,應當附具流通追溯單據、檢疫證明;冰鮮上市的禽產品還應當附具檢疫標志和具備追溯功能的腳環或者其他產品標識,產品標識上應當標明禽產品的品名、產地、屠宰廠(場)名稱、屠宰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第九條商務、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等部門共同推進冰鮮禽產品冷鏈供應體系建設,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等環節的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第十條設立家禽屠宰廠(場)應當符合相關規劃並具備相應的動物防疫條件。
家禽屠宰廠(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活禽進廠(場)查驗登記、品質檢驗、產品召回、廢棄物和病死家禽無害化處理、生產記錄等制度,開展代宰業務的,還應當建立代宰協議制度;
(二)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屠宰;
(三)家禽屠宰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要求;
(四)做好家禽流通追溯工作,出廠(場)上市的禽產品應當附具流通追溯單據、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具備追溯功能的腳環或者其他產品標識;
(五)病死家禽以及經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禽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第十一條集中屠宰的禽產品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冷鏈專用車配送運輸,配送運輸過程應當符合相關規范,並隨車攜帶檢疫證明。
配送禽產品的運輸、裝卸工具應當進行消毒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