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碳交易是什麼意思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12]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於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製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12]
中文名
碳交易
外文名
Carbon trading
化學式
CO2
快速
導航
機制產生根源法律依據機制減排三步走碳市場總體架構發展狀況中國碳行業狀況碳排放權交易。碳減排的方式企業參與碳交易邯鋼好中介鏈接產業競爭強制自願低碳經濟
原理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Carbon Market)。引在碳市場的構成要素中,規則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規則具有強制性,如《議定書》便是碳市場的最重要強制性規則之一,《議定書》規定了《公約》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量化減排指標;即在2008~2012年間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其他規則從《議定書》中衍生,如《議定書》規定歐盟的集體減排目標為到2012年,比1990 年排放水平降低8%,歐盟從中再分配給各成員國,並於2005年設立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確立交易規則。當然也有的規則是自願性的,沒有國際、國家政策或法律強制約束,由區域、企業或個人自願發起,以履行環保責任。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2007年碳交易量從2006年的16億噸躍升到27億噸,上升68.75%。成交額的增長更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達400億歐元,比2006年的220億歐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值甚至就與2007年全年持平。[1]
碳交易:中國的機會
機制
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與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低形成鮮明的對比。這直接導致同一減排量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價格差。從而產生了碳交易市場。
深圳市於2013年6月18日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拉開了序幕。同時,深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個人投資者開放,為全國人民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為方便全國各地關注碳排放交易的機構和個人,開設了「足不出戶,異地開戶」的服務
產生根源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需要治理,而治理溫室氣體則會給企業造成成本差異;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換可看作是一種權利(產權)交換,那麼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可進行交換;由此,藉助碳權交易便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污染問題最有效率方式。這樣,碳交易把氣候變化這一科學問題、減少碳排放這一技術問題與可持續發展這個經濟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以市場機制來解決這個科學、技術、經濟綜合問題。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一方面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另一方面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人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並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碳資產的推動者,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由於發達國家有減排責任,而發展中國家沒有,因此產生了碳資產在世界各國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減排的實質是能源問題,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採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發達國家需求很大,發展中國家供應能力也很大,國際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2]
中國碳交易短期受挫
❷ 碳排放交易的介紹
簡單來講《京都議定書》提出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減緩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重要機制。但是目前發達國家對《京都議定書》和《馬拉喀什協議》的承諾 ,遠不能滿足根據人均碳排放權分配原則所應承擔的義務。
❸ 碳排放交易不了解,碳排放交易是什麼
顧名思義,碳排放交易就是交易碳排放量指標的行為。
所以說碳排放交易就是交易碳排放指標的行為,並且未來會有碳排放交易市場,有了這個碳排放交易的存在,很多工廠想要達到高收益就必須努力減少碳排放,就有效的保護了環境。
❹ 碳排放交易的本質是什麼
就是抑制碳的排放量。雖然說這是一個強權行為,但是卻被廣泛接受。盡管我國在這方面沒有在有些地區達成協議,卻也沒有反對。不過,不是我國對世界所有的有關這方面的協議都沒有響應,有的地區會用一些手段來強制「交易」,但不是單獨針對某個國家。例如歐盟要求所有的飛機經過或降落到這個地區的都要收取碳排放費。
❺ 請問:碳排放交易是怎麼交易的
碳排放交易簡單來說,就是將國家或本單位多餘的碳排放配額出售給其它有需要的國家或企業,從中獲取利益。例如:發達國家通過將先進的技術及設備傳授給發展中國家換取發展中國家節省出來的碳排放量,又或是企業因為減能或其他原因,將本單位多餘的碳排放配額拿出來賣給其他有需要的企業,從而換取經濟效益。這類交易都稱為碳排放交易。
如何在碳市場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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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交易分三個部分:前期開發、碳資產開發及碳資產項目管理:
1、前期開發:對整個項目進行全方位測算與評估,例如碳排放量測算方式的確定,碳排放量的預估,市場的走勢判斷以及風險預判等;
2、碳資產開發:其包括項目的設計、買賣雙方的政府審批、購碳合同的簽訂、第三方認證及聯合國注冊等手續;
3、碳資產項目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對企業運營進行監管,獲取重要信息。根據企業的具體減排量,開具實際檢測報告後,通過專業第三方機構對減排量進行認證,最終在聯合國登記,進行碳資產交割。
拓展資料: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於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後,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也相繼實施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權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並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每個份額為一份排污權。政府在排污權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排污者購買到排污權後,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排污權買入或賣出。
國際上認為,雖然2002年荷蘭和世界銀行就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2005年。
中國工廠和國際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從溫室氣體排放交易中獲取巨額利潤。化工廠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性的氫氟烴氣體,可獲得碳排放信用。
❻ 碳排放權交易的由來
所謂碳排放權,是指能源消費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權和所需的碳排放權兩類。
比如某個用能單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額為1萬噸,如果這個單位通過技術改造、減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為8千噸,那麼多餘的2千噸,就可以通過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單位因為擴大生產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額不夠用,也可以通過交易購買,這樣,整個大區域的碳排放總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勵企業提高技術、節能減排。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應用的方案。隨後,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應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
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該條約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基於碳交易的遠期產品、期貨產品、掉期產品及期權產品不斷涌現,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據世界銀行2009年公布的報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場規模擴張至1263億美元。作為一個金融市場,碳市場正在吸引更多投資目光。
❼ 碳排放交易是怎麼一回事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於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後,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也相繼實施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權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並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每個份額為一份排污權。政府在排污權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排污者購買到排污權後,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排污權買入或賣出 國際上認為,雖然年荷蘭和世界銀行就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再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裡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 目前,在推動排放權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歐盟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歐盟碳排放市場開始交易以來,交易量和成交金額穩步上升。 中國工廠和國際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從溫室氣體排放交易中獲取巨額利潤。化工廠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性的氫氟烴氣體,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這種信用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可售得美元至美元。據業內估計,用於減少氫氟烴氣體排放的洗滌塔裝置安裝費用很低廉,一般工廠的安裝費用介於萬至萬美元之間。安裝此類裝置,可產生數以百萬計的碳排放信用,因為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許多倍。氣候變化資本公司從中國氫氟烴氣體項目獲得了約萬核證減排量即碳排放信用,價值高達億美元。碳排放信用額度的最終買家是發達國家政府,它們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碳排放交易是怎麼一回事
❽ 碳排放交易的是什麼
碳交易產生的背景是日益嚴重的全球氣候變化。為了限制乃至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人類想了很多辦法。雖然推行行業統一減排標准起到一定效果,但往往缺乏自由度,進而造成經濟效率的低下。鑒於稅收對外部性的有效抑制,當今世界主流觀點認為:通過對碳排放量收取費用,可以抑制過度排放,促進節能減排投資,早日實現低碳經濟轉型。其實,上面說了這么多,總結起來就是對碳排放收費,從而抑制排放總量。這個費用可以是固定稅率的碳排放稅,也可以是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的浮動價格。那麼,徵收的主體是誰?物理實體是所有產生二氧化碳和溫室氣體的個體,包括工廠,汽車,乃至家庭。由於計量和徵收的困難性,費用往往通過經濟實體徵收,即在生產服務中排放碳的經濟實體。舉個例子,我們用電,而電是由電廠燃燒化石燃料生產的。因此,碳的排放在電廠,而最終受益者是用電者。因此,由電廠(碳的經濟排放體)代替電力用戶支付排放費用。電廠再通過提價的方式將成本轉嫁給碳的最終受益者(電力用戶,即碳排放的物理實體)。這里隨之衍生出兩個問題。第一,現階段,世界上推行碳價格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我國),都不同程度劃定碳價格覆蓋的行業范圍。一些排放較多但設計經濟基本面的行業,如農業,交通等不一定在政策覆蓋中。第二,碳成本轉嫁過程中往往存在過度的問題,即實際轉嫁給終端用戶的碳成本往往超出實際的碳排放成本。碳價格往往成為魚肉消費者,攫取高額利潤的新借口。這一點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被廣泛證實。影響碳價格的因素很多,學界主要認可的有,能源結構,能源燃燒效率,價格形成機制,以及是否允許跨境、跨時間交易等等。
❾ 什麼是碳交易什麼是碳排放權
碳交易: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採用的市場機制。
碳排放權:碳排放權是具有價值的資產,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減排困難的企業可以向減排容易的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後者替前者完成減排任務,同時也獲得收益。這就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專家認為,碳排放權可能超過石油,成為全球交易規模最大的商品。
❿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什麼意思
碳排放權交易,源於全球變暖,和兩個重要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人類對化石燃料,無節制的開采使用,大規模排放大量溫室氣體,導致地球氣候變化。
為了控制這種無節制的大規模排放,於是,有了全球100多個國家簽約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交易是其中之一。
相關內容解釋
具體說,就是每年給一個國家,一家公司,發放一個碳排放指標。
(配額,限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噸二氧化碳)。
如果某公司節能減排,這個指標沒用完,剩餘的部分可以拿到國際市場上交易賣錢。
相反,如果某公司碳排放超過配額,超過的部分,你要用錢到國際市場購買。
於是,碳排放成了一個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的一部分。
碳排放權交易,目前比較成熟的是,歐洲的EU-ETS交易系統,它有一全套的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