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活禽市場開放了嗎
沒有開放。根據2023年3月20日發布的相關新聞報道,蘇州市已經於2022年7月31日關閉冊燃純所有活禽市場,並在全市范圍內實施了禁止活禽交易的州咐政策。這一決策是為了防止禽流感等傳染病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段叢全。因此,目前蘇州市沒有開放任何活禽市場。
⑵ 一大批新規來了!6月1日起這些細節不注意可能會「犯法」
6月即將到來。6月1日起,國家和地方的一批新的規定即將實施。而在這些新規中,不僅有可以更大程度方便我們日常生活的規定,還有一些曾經被很多人不在意、忽視的細節。此後如果不注意,很可能「犯法」。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推行
6月1日開始,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將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而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將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無需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試點期限為兩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圖片轉自央視網
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從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時,進行合並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並申報表,一表報多稅」。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北京:
調整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明確,自6月1日起,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網核驗無誤後即可辦理。
天津: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從6月1日起,天津市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新政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雖有自有住房,但經天津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租賃住房也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山東:
商品房公攤面積應在合同中明確標注
山東省住建廳日前發布通知明確,從6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上海:支持符合條件外資
率先在滬設立證券、基金管理機構
上海《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率先在上海獨資、合資設立證券、基金、養老金管理等機構;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推動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碳核算,開發碳基金、碳信託、碳指數、碳遠期等碳金融產品。
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全國立法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首次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全國立法。規定監護人應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
同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吸煙喝酒將違法
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將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該法明確不良行為,如吸煙、飲酒、曠課、逃學、沉迷網路等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
農村養老有法律保障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1年4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除了規定,每年農歷秋分日為中國農民豐收節。《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出現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規定緊急使用制度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對創新醫療器械優先審評審批;對用於治療罕見疾病、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和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等急需的醫療器械,可以附條件批准,加快產品上市;參照疫苗管理法,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醫療器械等。
《條例》規定,落實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定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建立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產品上市後管理,建立並執行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擔責任。
上海:
為攜導盲犬的殘疾人提供便利
《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辦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為攜帶輔助犬的殘疾人提供便利。此外還規定,鼓勵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更高標準的無障礙環境,創建無障礙環境示範項目、示範區。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研發、推廣和應用無障礙通用設計技術、產品,提高無障礙環境的便捷化、系統化、智能化水平。
江蘇:
殯葬服務不得捆綁或強制消費
《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政府維護記載本行政區域內無喪葬補貼的居民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等服務。同時規定,殯葬服務單位不得誤導、捆綁或者強制提供服務,違者將被依法查處。
江蘇無錫:
「禁區」賣活禽最高罰1萬
《無錫市禽類交易管理辦法》將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市區范圍為活禽交易禁止區域。在禁止區域內從事活禽交易的,對經營者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場所者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本文來源:人民日報、央視網)
⑶ 蘇州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活禽交易行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保護公眾健康,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活禽交易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活禽包括雞、鴨、鵝、鴿、鵪鶉、人工馴養繁殖或者合法捕獲的野生禽類等供食用的禽類動物。
本辦法所稱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銷售、售後宰殺等行為。
本辦法所稱活禽交易市場包括活禽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活禽交易區、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禽零售市場。第三條本市活禽交易實行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休市,逐步實行活禽定點宰殺、冷鏈配送、冷鮮上市。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籌規劃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引導、支持禽類產品冷鮮供應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禽類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第五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市場的行業管理,推進本市禽類產品冷鮮供應體系建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和食用禽類動物屠宰監督管理工作;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人員感染相關傳染病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食品安全、交通、公安、環保、價格、質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活禽交易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活禽交易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活禽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並明確活禽交易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其監督管理職責。第七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禽類以及禽類產品安全消費知識宣傳,引導公眾轉變活禽消費習慣。第八條姑蘇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吳中區、相城區、虎丘區、工業園區范圍內各設置一個定點活禽零售市場,上述范圍內設置一個定點活禽批發市場。但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要求的現有活禽交易市場,可以經營至2016年12月31日,具體市場名錄由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於本辦法實施後60日內確定,作為臨時定點活禽交易市場向社會公布,公布後不再新增臨時定點活禽交易市場。
定點市場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各縣級市、吳江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確定活禽交易的范圍、時限等。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衛生、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傳染病的監測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暫停活禽交易。暫停交易的范圍、具體措施和時間,由市政府向社會發布公告。
暫停交易期間,暫停交易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第十條活禽批發市場應當符合以下設置要求:
(一)市場周圍有圍牆,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二)場內設管理區、交易區、廢棄物處理區,各區相對獨立。
(三)交易區內水禽與其他禽類分開存放,活禽宰殺區與存放區分開。
(四)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排污系統應符合環保要求。
(五)配備焚燒爐等無害化處理設備。
(六)有專門的獸醫工作室。
活禽零售市場應當符合以下設置要求:
(一)活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產品經營區域隔離,並有獨立的出入口;活禽經營區域與消費者之間隔離,隔離設施上的發貨窗直徑不大於30厘米;隔離時,採用磚牆、鋼化玻璃等材料整體隔離。
(二)活禽存放間內水禽與其他禽類分開,活禽宰殺間與存放間分開,宰殺間與出售間分開,之間全部採用鋼化玻璃隔離。
(三)活禽經營區域牆面瓷磚到頂,設有排風裝置;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有一定斜度,設下水明溝;固定禽籠採用不銹鋼材料製作,禽籠底部留15厘米以上的間隙;採用多層式禽籠的,在每層底部安裝抽屜式接糞盤。
(四)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排污系統符合環保要求。第十一條進入活禽交易市場的活禽,應當附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第十二條活禽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活禽交易市場每周休市1天,並在市場內顯著位置提前一個月公示。休市時間應當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更。休市期間不得留存活禽。
(二)交易日和休市期間,應當按照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禽類交易市場消毒指南》,對交易場所、宰殺區域、運載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清洗、消毒。
(三)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四)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渠道、誠信狀況等信息,指定專人每天對活禽交易情況進行巡查。
(五)每天營業結束後對廢棄物和死亡的禽類集中收集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設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向消費者公示相關信息,進行消費警示和提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制訂動物疫情防控應急工作方案,發現活禽異常死亡或者有疑似動物傳染病症狀的,應當立即依法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八)組織開展活禽交易從業人員健康防護培訓,落實衛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護措施。
⑷ 常州活禽交易市場在哪裡
常州活禽交易市場在鄒區鎮建凌路東50米。根據查詢相關地圖顯示,常州市鄒區鎮建凌路東50米凌家塘活禽吵兄批發市場升扮襲,包括活禽銷售、售後宰殺等行為。活禽交易市場指活禽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活禽交易區、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缺備禽零售市場。
⑸ 安徽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
活禽交易由以下幾個部門管理: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定點屠宰管理以及與活禽交易相關的動物防疫工作;2、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活禽及禽類產品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相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定本市市區范圍為活禽交易禁止區域,江陰市、宜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活禽交易禁止區域范圍,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活禽交易禁止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活禽交易,不得為活禽交易提供經營場所。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定點屠宰管理以及與活禽交易相關的動物防疫工作。2、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活禽及禽類產品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相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活禽交易由以下幾個部門管理: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定點屠宰管理以及與活禽交易相關的動物防疫工作;2、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活禽及禽類產品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相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綜上所述,關於安徽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的問題,建議參考上述內容,依法經營。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⑹ 2021活禽交易政策
法律分析:規定本市市區范圍為活禽交易禁止區域,江陰市、宜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活禽交易禁止區域范圍,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活禽交易禁止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活禽交易,不得為悶桐活禽交易提供經營場所並橋。
法律依據:《無錫市禽類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禽類交易行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螞蔽坦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禽類交易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禽類,包括雞、鴨、鵝、鴿、鵪鶉等人工飼養被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禽類動物。
本辦法所稱禽類交易市場,包括農貿市場禽類交易區、禽類零售店鋪等禽類零售市場以及禽類批發市場。
⑺ 常州市禽類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禽類交易行為和市場秩序,預防和控制禽類重大疫病發生和傳播,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禽類交易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禽類交易,包括人工飼養、可供食用的雞、鴨、鵝、鴿、鵪鶉等活禽的批發、零售、集中屠宰及生鮮禽產品的經營等行為。
本辦法所稱活禽交易市場,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場地、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活禽實行集中現貨交易的場所。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禽類交易管理工作。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市場設置、改造和建設的監督指導。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屠宰和禽類交易市場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開展禽類相關疫病的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市場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禽類交易主體資格登記,對禽類進入市場交易以及生產經營企業後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無照經營禽類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從業人員感染禽流感等疫病的疫情監測和控制,指導活禽交易從業人員做好健康防護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在活禽交易市場外擅自佔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的活禽交易行為。
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活禽交易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轄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禽類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明確禽類交易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其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活禽交易應當在市場內進行。
活禽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相關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活禽交易市場。
本市城市人口密集區不再新建、擴建活禽交易市場,既有活禽交易市場逐步遷出城市人口密集區。第六條本市逐步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實施活禽交易禁止制度。禁止活禽交易的具體實施范圍由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活禽交易禁止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活禽進行飼養、銷售、宰殺、加工。第七條本市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第八條活禽交易市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交易區、屠宰區相對封閉,具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
(二)配備病死禽無害化處理設施或收集暫存裝置;
(三)配備排風、給排水、清洗、操作及垃圾收集等設施,符合消防、環保、食品安全等要求;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活禽交易市場應當實行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以及廢棄物和病死禽無害化處理制度。第十條活禽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確保經營場地建設和設施配備符合有關標准;
(二)建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指導和督促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賬等制度;
(三)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進貨渠道、信用狀況等,並指派專人每天對活禽經營情況進行巡查;
(四)查驗進場交易活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防止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活禽進入市場;
(五)設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欄,公示活禽的檢疫與產地等相關信息,進行消費警示和提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對活禽經營從業人員開展健康防護宣傳,落實衛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護措施;
(七)指導和督促經營者進行清潔消毒,實施廢棄物和病死禽無害化處理和休市制度;
(八)制定市場的活禽疫病防控應急預案及人感染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發現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依法向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等報告,並採取相應控制措施;
(九)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員疫情監測、環境監測、動物疫病監測等工作;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一條活禽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營經動物檢疫合格的活禽,並在經營地點公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者銷售憑證;
(二)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等制度。從事活禽批發經營的,還應當記錄銷售的禽類及禽類產品名稱、流向、時間、數量等內容;
(三)每日收市後對活禽存放、宰殺、銷售攤位等場所和籠具、宰殺器具等進行清潔消毒,並配合市場開辦者實施廢棄物和病死禽無害化處理;
(四)根據規定休市;
(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員疫情監測、環境監測、動物疫病監測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