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車交易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以北京市為例,二手車交易需要的手續和資料具體如下: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公車單位的被委託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現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且住所不在轄區內的,可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3、所有權轉移證明或憑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號牌;
7、屬於校車的,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8、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海關批准轉讓證明原件;
9、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0、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1)二手校車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五十三條 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採用計算機自動選取和由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機動車號牌標准規定自行編排的方式。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