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一、企業 股權轉讓 流程 1、協商。這一步驟在於發現交易對象,就交易的標的、價款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的意向; 2、以書面的形式來徵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嚴格的法律要求,會直接影響股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其實這個步驟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決,例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並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但因為這兩個步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所以需要單獨列出; 4、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其中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公司的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及 公司章程 、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公司變更 登記。 最後,經過上述的六個步驟後,股權轉讓就算完成。 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具體是什麼如上述,企業辦理股權轉手續,在工商登記制度的改革之前,辦理流程是很復雜繁瑣的的,而通過登記制度的改革,商事登記手續已經變得非常簡潔,為廣大群眾和工商部門省下很多工作和時間。 二、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1、目標公司情況調查 注意事項: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並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 律師 事、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 股權轉讓合同 附件。 2、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注意事項: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 第一、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 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或/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第二、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 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 第一, 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第二, 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第三,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第四,通過 招標 、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上述第一、二種方法失於簡單,只能針對新設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種方法通常能夠比較准確地確定股權的市場價格,但缺點是程序復雜,交易成本較高。而第三種方法通常只能確定目標公司廠房、機器設備等資產的簡單靜態價值,沒有反映公司作為一個有機體的成長、發展因素。 對於轉讓價格確定問題,筆者的意見是:對於新設立的公司,可以考慮按第一、二種方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對於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國有資產的公司,應當採用第四種方式;對於一般性公司,交易雙方可以在審計、評估凈資產價值的基礎上,參考目標公司未來的盈利前景、市場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 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注意事項: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公司 法規 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或/並者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4、 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注意事項: 1、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 陰陽合同 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 轉讓合同 履行。 5、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注意事項: 1、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2、如果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這種訴訟應當將股權受讓方列為第三人。 3、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利,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目標公司因股權轉讓之前的行為被國家機關處罰或者被他人索賠時,受讓方在一定期限內有權 解除合同 ,並應當明確約定 違約金 標准或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6、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注意事項: 1、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從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合理保護出讓方、受讓方權利的角度考慮,這兩項工作都應當盡快進行。 2、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提起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這種訴訟應當列其他股東和目標公司為共同被告。 綜上所述,關於 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我們要注意,在進行轉讓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協商,並徵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然後,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最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即可完成股權轉讓。
『貳』 股權交易的形式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叄』 股權交易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流程: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5、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肆』 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的步驟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