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藏品買賣的流程
一、接受委託
1、對委託標的進行登記 。
2、對有委託意向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和手續驗證,根據不同性質的標的採取不同的勘察方式。
3、審查委託人身份證明(個人委託出示身份證、單位委託出示營業執照及身份證明材料)。
4、審查核實委託人對所提供標的物的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標的物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5、與委託人商定保留價及傭金,簽訂《委託拍賣合同》。
二、拍賣會的籌備
1、編制拍賣標的說明書及圖錄;
2、確定標的展樣時間及接待工作;
3、確定拍賣會召開的時間、地點;
4、發布拍賣公告(省市級刊物);
5、為竟買人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確定競買人資格,收取競買保證金。同時為競買人提供所參加拍賣會的《拍品目錄》及《特別說明》。
6、本場拍賣會召開前七日內將有關材料報送工商局備案。
三、拍賣會的實施
1、競買人憑競買保證金收據領取竟投號牌及本場拍賣會的《拍賣規則》後進入拍賣會現場。
2、拍賣師宣讀本場拍賣會的《拍賣規則》及《特別說明》,宣布拍賣會開始。
3、競買成功後,跑單員填寫《拍賣現場成交確認單》一式兩份,一聯由競買人保留憑此單簽訂正式《拍賣成交確認書》及辦理交納拍賣價款及拍賣傭金,另一聯由跑單員交與財務部由財務部憑此聯收取拍賣價款及拍賣傭金,同時核對買受人的竟投號牌及保證金金額(保證金充抵成交價款)。
4、拍賣會結束後,竟買未成功者憑保證金交款收據退領保證金。
四、買受人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和財務部的交款收據領取拍賣標的並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有關事項。五、拍賣會結束後,整理本場拍賣會資料歸檔,七日內將《拍賣企業成交情況統計表》及有關資料報送工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