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反洗錢可疑交易特徵
交易特徵是銀行分析可疑交易的重中之重,一般來說可結合以下信息進行分析與識別:
1.分析付款人和收款人情況,例如在一段期間內出現多筆資金交易的付款人和收款人為同一人情形,就是顯著的洗錢特徵。
2.賬戶資金呈現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又不留余額等可疑特徵。
3.關注賬戶提現情況,像是現金額異常放大,短期內由多個代理人或相同代理人在櫃面存取現金。
4.特別要注意資金公轉私或私轉公情況,特別是資金以現金存入,令銀行無法追溯交易對手的異常情形。
5.境外交易IP地址,尤其是不同主體的網上銀行交易地址相同的。
6.有無規避監測行為,例如交易金額刻意控制在大額交易報告金額以下。
【拓展資料】
洗錢是指將犯罪或其他非法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違法收入,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上述有關洗錢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常見洗錢情形:
(一)利用金融機構。
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戶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
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
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說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盡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戶保密的限制。
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戶的賬戶信息即構成犯罪。
二是有寬松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
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並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了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五)其他洗錢方式。
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錢庄」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❷ 可疑交易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疑交易標准如下:1、如果一天時間內個人支付、匯款存款交易的金額超過了五萬元的則屬於可疑交易;2、如果一企業的一天的資金流動量,包括轉賬匯款取款等交易超過200萬的則屬於可疑交易;3、如果企業一天內進行了大量的多次的與自己企業本身運營內容無關的交易則屬於可疑交易。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
❸ 可疑交易的特徵包括
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提前償還大額貸款,但其還貸資金來源與現金流狀況不符;客戶經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幣匯票存款,特別是此類支票及匯票是境外開具,與其經營狀況不符;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從其他單位銀行賬戶轉入,年利潤匯出大幅超出原投入股本或明顯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保險類可疑交易】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和保險金額;投保時拒絕告知真實身份或提供虛假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財務狀況等文件;以躉交方式購買高額保單不能合理解釋;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
【證券類可疑交易】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低於但接近大額現金交易報告限額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客戶短期內將資金分散存入、集中轉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轉出資金賬戶;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期貨類可疑交易】客戶長期不進行或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客戶頻繁地進行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基金類可疑交易】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經濟及合法理由;客戶要求變更其
❹ 可疑交易甄別的基本原則
可疑交易甄別的基本原則?目的:可疑交易報告作為反洗錢監測系統的基礎,對於監管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是尤為重要的,而各義務機構上報的可疑交易報告質量,將直接影響監管機構的反洗錢業務開展。所以我們說,針對可疑交易甄別的反洗錢審計,最核心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而評估可疑交易甄別流程和制度,則是實現目的的途徑。
標准:說到可疑交易報告的標准,無非就是3號令,銀發98,99,108幾套文,其中,重點需要關注3號令的以下幾個變化:
第5條----下調了現金交易標准
第11條----增加了可疑交易報告的定性描述
第12條----新增了可以交易監控的基本要求
第13條----提出了定期評估交易監控標准並及時更新
第14條----提出了可疑交易報告的人工分析要求
第18條----新增涉恐名單監測要求
第21條----新增實施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信息洗頭工和技術要求
審計程序
可以說,以上的一些變化,還有98,99,108號文上面關於3號令的細化要求,必須是年度審計關注的重點,年底了,如果還沒搞清楚這些變化,趕緊看書,11月前要開始審計了。總結來說,反洗錢系統復雜,數據量大,作為審計人員,一定要抓住核心,重點關注制度和系統的適用性,考察流程中篩查邏輯的合理性。
評估反洗錢可疑交易制度及流程 (主要區分系統識別和人工識別兩個情況)
首先是關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及可疑交易人工識別情況,這里的重點往下看,不多,但是審計人員必須要有足夠的抽樣,科學抽樣可為後面的工作量大幅度降低,花點時間想想怎麼抽樣絕對有必要,此外,千萬別讓風控人員(可疑交易分析人員)自行抽樣,不然可能你看一萬個例子都找不出來一個不合規的(經驗之談)。然後,廢話不多說,通過以下節點開展可疑交易甄別審計吧。
1. 評估評估反洗錢可疑交易制度及流程:明確異常交易送達相關人員提供溝通渠道,明確是否指定專人負責可疑交易的識別、研究和報告有專門識別可疑交易的系統。
2. 檢驗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實用性:評估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以如何配合人工分析作可疑交易監測和報告程序,上報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符合規定,報告及時,要素完整。
3. 評估人工交易監測:明確反洗錢分析崗是否運用合理的篩選標准及排除理由對可疑和大額交易作具體分析工作,明確反洗錢分析崗是否可以在合理的周期內生成報告並按規定時間上報監管機構。
4. 評估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過程:評估機構是否從各業務條線發現的異常交易提交至專門負責評估異常交易的負責人或者部門,是否有主動上報機制。明確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上報情況;涉嫌恐怖融資的交易監控機制的合理性。
5. 測試可疑交易監測系統
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及報告過程的交易測試是為了確定該機構可疑交易制度是否得以充分有效地執行。范圍及樣本的抽取應基於以下幾點:
1.涉嫌恐怖融資交易監控機制
2.黑名單測試
3.高風險國家或者地區測試
4.可疑交易標准測試
當然,反洗錢審計有多條思路,不同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可總結出不同的審計流程的制度,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吃透了監管機構的意圖再進行反洗錢審計,必將事半功倍。
❺ 如何判斷大額交易是否可疑
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四類新增義務機構應當充分認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預防、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意義。
切實履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及時對本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做出安排,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合規管理工作,配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專業人員,加快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基礎制度、信息系統建設。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及其業務人員以現金方式收取保費的,應當及時將現金投保情況告知保險公司。
收取客戶現金保費達到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的,無論以何種方式與保險公司結算,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均應當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協助保險公司做好相關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並將獲取的客戶身份信息資料完整、及時傳遞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