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混合銷售和兼營的例子有哪些
混合銷售和兼營的例子有小張去家門口商場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調,商場還提供空調上門安裝服務。商場既提供銷售電器的行為,又提供上門安裝服務。不論這個服務是收費還是免費,服務和貨物具有關聯從屬關系,歸屬一項應稅銷售行為,所以他是混合銷售。
還是小張,商場也逛了,空調也買到了,就順便在商場里吃個午飯。商場既銷售商品,又提供餐飲服務,很明顯,商場提供餐飲服務,不以銷售商品為前提條件,你不買東西,也可以來商場里花錢吃飯,也就是說,這兩種業務面對的是不同的客戶群體。
混合銷售的解析
隨著生產效率的提高,經濟模式不斷創新的同時也變得紛繁復雜,對於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這兩個概念,很多納稅人總是模糊不清,有時候會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為了讓大家理解兩者各自的內涵,明晰兩者的區別。
咱們通過案例來理清。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如果不是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的,屬於兼營行為。即納稅人經營的業務中,有兩項或多項銷售行為,但是這二項或多項銷售行為沒有直接的關聯和從屬關系。
業務的發生互相獨立。增值稅征稅范圍中只有貨物與服務的組合才可能是混合銷售,其他組合方式,如銷售貨物與銷售不動產不屬於混合銷售。即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但二者之間有直接關聯或互為從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