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進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黃金交易
因為上海黃金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機構客戶和個人進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黃金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參與交易。類似個人參與股票交易,要先到證券公司開戶,通過代理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一樣。
如:上海黃金交易所個人開戶流程如下:
第一步:您需在某家銀行開立銀行卡(非信用卡),至銀行營業網點,網點將為您提供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如已開通某家銀行的網上銀行,可直接登錄網銀(證書版或者動態密碼版)自助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開戶。或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或銀行代理,如有才金銀的開戶交易服務,開戶不用去網點,不出家門,輕松搞定。
第二步:如僅開通現貨實物黃金業務,則簽訂《代理個人實物黃金買賣業務協議書》;如需開通延期業務,請閱讀並簽署《代理個人貴金屬延期業務風險揭示及產品適合度評估書》以及《代理個人貴金屬業務協議書》。
第三步:獲取交易編碼。
客戶交易編碼申請成功後,客戶即可通過代理機構提供的客戶端交易軟體或網上銀行等方式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交易。
至此開戶完成。
B. 中博睿聯丨金交所定融產品的一般交易流程
近年來,各大金交所相繼推出了全新的業務品種——定向融資計劃。定向融資計劃一般是由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其本質是經國務院或各地方金融辦或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目的,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的促進多層次交易市場發展的業務。
一、交易結構
二、交易流程
(一)主體入會
大多數金交所一般設會員制,無論掛牌方及投資者或其他參與交易的主體均應當入會。
融資方即掛牌方應先向金交所發起申請,提交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級報告、財務報表等,申請成為金交所會員。
(二)准入審核
金交所審核掛牌方資質,綜合考量背景、評級、資金用途、還款能力及增信措施,決定是否准入並給出一定融資額度。
各個金交所的准入標准有較大差異。出於風險控制角度的考量,大多數平台要求掛牌方評級AA或交易結構中有強擔保主體。
(三)簽約
掛牌方及相關主體簽署法律文本,聘請受託管理人及監管銀行。
(四)產品掛牌
金交所登記備案,發布掛牌公告。
(五)投資者認購
投資者根據金交所發布的掛牌信息,辦理入會手續,簽署認購合同,完成資金交割。
(六)產品成立
金交所發布定融產品成立公告,產品成立,開始起息。
(七)產品兌付
掛牌方按約付息,到期還本
三、資金路徑
1、認購時:投資者→交易結算賬戶(銀行監管戶)→掛牌方
2、兌付時:掛牌方→交易結算賬戶(銀行監管戶)→投資者
為監督掛牌方專款專用,實現風險隔離,通常聘請銀行成為資金監管方。金交所作為交易平台,對交易數據、資金結算信息進行記錄,並保存交易相關法律文本備案登記。
四、交易參與各方主體
一般認為定向債務融資交易作為直融類業務,真正發生核心交易的主體為融資方與資金方,即掛牌方與認購方。而其餘各方主體,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會參與交易。
(一)掛牌方
即融資方。掛牌方作為金交所會員,通過金交所交易平台發行定融產品。
(二)認購方
即資金方,通過金交所交易平台認購產品。一般為金交所會員。
1、自然人投資者
一般要求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同時需要充分理解並自行接受投資風險,通過風險測評,並作出相關承諾;
根據各金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有一定的投資經歷或金融行業工作經歷;可能有一定的金融資產凈值或存款余額要求。
2、機構投資者
通常為依法成立且存續的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由於各金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盡相同,部分可能會對機構的資產凈值設置門檻。
註:2018年11月下發的《關於穩妥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清整聯辦〔2018〕2號文)要求各金交所應建立標准不低於資管新規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三)擔保方(若有)
一旦掛牌方償付資金來源金額或償付時間出現缺口,則由擔保方對該產品的按期償付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義務。
擔保義務范圍一般包括發行人在本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下應償付的本金、以及由此產生的收益、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四)受託管理人
受託管理人一般由掛牌方聘請,代投資者辦理擔保手續,成為抵質押權人;並在同時監管產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當發生兌付逾期或預期違約時,受託管理人將代認購者進行追索,要求掛牌方補充擔保等。
在投資者所簽署的法律文件中,會包含要求投資者認可並授權受託管理人辦理上述事項的條款,否則不可認購該產品。在定融計劃中,管理人角色不同於資管中管理人定位。
(五)承銷商
承銷商一般由掛牌方聘請,負責按發行條件為掛牌方的代理去推銷產品。掛牌方會向承銷商支付一定的服務費。
當然,承銷商不墊付資金。募集期滿後即停止銷售。承銷商沒有購買余額或承諾包銷的義務。
實踐中,承銷商往往與受託管理人為同一主體,多為地方一些非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富管理公司,負責為掛牌方開拓資金端,募集資金。
(六)監管銀行
監管銀行一般由掛牌方聘請,是產品交易結算賬戶的開戶行。監管銀行會同掛牌方、受託管理人簽署三方監管協議,對資金流轉、資金用途進行監管。
實踐中,不同於銀行託管業務,多數銀行監管為形式監管,即僅根據經受託管理人復核後的劃款指令,即可進行資金劃轉。
資產託管業務屬於銀行的中間業務,不消耗資本也不佔用風險資本,包括受託和保管兩重責任。
定融產品中,銀行監管的許可權及職責遠未達到託管的要求,因而銀行對定融產品交易資金結算業務通常不收費、或收費很低。
(七)金交所
金交所會為定融產品提供信息登記備案、產品掛牌展示、資料檔案歸集、數據支持以及根據約定決定是否為產品提供交易結算服務(場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