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衍生工具中,哪些是場內交易,哪些是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絕大多數的期權和期貨交易屬於場內交易,擁有標准化的合約。可以對沖平倉,是一輛可以中途下車的火車。
場外交易:櫃台市場,又稱店頭市場。遠期和互換屬於場外交易,雙方單獨協商,簽定協議。必須交割,是一架不可以在中途下來的飛機。
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劃分多種多樣,根據產品形態,可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四大類;
1.金融遠期: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的一定日期按一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
2.金融期貨: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割標准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合約。
3.金融期權:合約雙方按約定價格在約定日期內就是否買賣某種金融工具達成協議。
4.金融互換: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時間交換一定支付款項的金融交易。
(1)什麼衍生工具不能在交易所交易擴展閱讀
金融衍生工具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是金融創新的產品,它的產生基於商品類衍生工具的發展。
特徵
1、跨期交易。衍生工具是為了規避或防範未來價格、利率、匯率等變化風險而創設的合約,合約標的物的實際交割、交收或清算都是都是約定在未來的時間進行。跨期可以是即期與遠期的跨期,也可以是遠期與遠期的跨期。
2、杠桿效應。衍生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能量,藉助不到合約標的物市場價值5%-10%的保證金,或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權益費而獲得一定數量合約標的物在未來時間交易的許可權。無論是保證金還是權益費,與合約標的物價值相比相比都是很小的數目,衍生工具交易相當於以0.5-1折買到商品或金融資產,具有10-20倍的交易放大效應。
3、高風險性。衍生工具價格變化具有顯著的不確定性,由此給衍生工具的交易者帶來的風險也是很高的,無論是買方或者賣方,都要承受未來價格、利率、匯率等波動造成的風險。
4、合約存續的短期性。衍生工具的合約都有期限,從簽署到失效的這段時間為存續期衍生工具的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