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上五年內不能交易嗎
沒有規定「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質有可能是劃撥地,如經濟適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劃撥地性質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1)住宅用地公示後多久能交易擴展閱讀:
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要依法報批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依法處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或者無償取得而且沒有使用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家設立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現實社會因素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對純公益性而非營利性的建設項目採用無償方式供地,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此外,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客觀上需要採用劃撥方式。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國家劃撥行為的合法依據。
行政法規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的或者說是僅繳納了土地補償、安置等較低的費用後取得的,相對國家來說也是無償的。
為此,不論是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無償性,還是劃撥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進入市場的。
從立法的意圖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處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不能轉讓、抵押和出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量的劃撥土地不能進入市場。
劃撥土地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轉為出讓土地。在法律上,這屬於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消失和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有償轉讓的,但要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相關的手續,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處分,都必須依法進行,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經政府主管部門許可,隨意有償轉讓或承包劃撥土地使用權,就屬非法轉讓行為。
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本案中的非法轉讓、出租行為,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違法單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Ⅱ 房產幾年後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房屋隨時可以買賣,沒有年限的規定。房產證出來兩年內的房子,要交全額5.5%的營業稅,貸款一年內的房子不能轉按揭,交易前須把貸款還掉;貸款滿一年的可轉按揭。提前還款要賠違約金(各銀行比例不一樣)。個人所得稅:按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的1%收取,房產證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Ⅲ 開發商拿地多久之後可以開始賣房子
開發商如果想拿到預售證開售樓盤,需要拿齊「五證」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國土部門的《預售)許可證》,並且所需拿預售證的樓棟修建已經完成地基和3到4樓的樓層,方可申請預售證,進行開盤售賣。
Ⅳ 新房多久可以交易
買房後取得房地產權證手續後就可以轉賣了,購新房由於是預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證,購二手房過戶後3-5天就可以取得房產證。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相關材料。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買房後取得房地產權證手續後就可以轉賣了,購新房由於是預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證,購二手房過戶後3-5天就可以取得房產證。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相關材料。
拓展資料:通常情況下,新房如果在買賣上沒有限制的,都是可以隨時進行交易的,但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就不一樣了,如果是安置房的話,通常情況下需要在五年之後才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Ⅳ 東莞12部門聯合發文升級樓市調控 商品住房獲證三年後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文,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查閱文件看到,其寫明「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
其具體內容有九條,分別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實上,這是自7月以來,東莞市政府已經出台的第三則有關房地產方面政策,也是最為嚴厲的一次政策調整。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7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為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做好「一城一策」相關工作,東莞將定期發布網簽房價,提高房價透明度。
根據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和東莞市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數據,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網簽20978套,與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網簽面積約244.24萬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網簽面積創近四年同期最高。
據悉,上半年東莞樓市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實現穩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該月網簽面積高達83.11萬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隨著深圳樓市新政出台,讓部分深圳消費者將購房需求轉移到東莞、惠州等城市,使得東莞未來房價上漲預期更加激烈,也讓不少業內人士早已預言東莞將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