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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交易如何匹配薪金

發布時間:2023-07-25 21:31:22

A. NBA中球員交易必須要薪金對等嗎,如果雙方願意交易但工資差距大呢先簽後換是怎麼回事呢

1, 工資帽和奢侈稅是兩碼事. 工資帽是薪資上限, 奢侈稅是球隊超出後會被罰款的限制.
所以, 簽自由球員的條件是要在工資帽以下.
但是, 球隊在工資帽之下並不一定意味著有空間簽約自由球員. 球隊所擁有的特例也會算在薪資空間里. 如果一個球隊都工資額和所擁有特例的工資空間總額超過了工資帽, 那麼還是不能簽自由球員, 除非球隊放棄特例以讓工資空間總額低於工資帽.

2, 基本上可以這么說. 如果兩支球隊都沒有薪資空間了, 那麼雙方的交易肯定需要薪資對等; 如果甲方沒有薪資空間, 而另一方乙方還有比如300萬的空間, 那麼從甲方交易到乙方的球員甲,其工資就可以比乙方交易出去的球員乙多出300萬.

3, 選秀權的交易總的來說有以下原則:
(1) 選秀權在轉會中的薪金價值為零
(2) 計算球隊薪金總數時要加入選秀權的價值(新秀年薪表中規定的數字)
(3) 只能交易未來5年內的選秀權: 當年的以及5年以後的都不能交易
(4) 順位保護: 也就是在交易時, 多數都會有保護措施, 比如, 如果選秀權在樂透區, 那麼就由原隊保留, 交易順延到下一年, 等.
(5) 球隊不能把未來連續兩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

你說的去年山貓和勇士用選秀權交易理查德森, 勇士除了得到選秀權(8號)以外, 還得到了價值10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 所以加起來也跟理查德森到薪資差不多啦

4, 現金特例? 現金交易是可以包含在球員交易當中的, 當然有很多限制, 最基本的就是現金上限是300萬美元. 不過現金是不計算在交易的薪資里的. 所以像太陽這種薪資總額較高的球隊, 我覺得估計是能用現金就用現金吧 :-)

5, 中產是不受工資帽到限制, 它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 超過工資帽到情況下也一樣可以. 今年的中產好像是500多萬不到600萬.

6, 老將條款就是拉里伯德條款, 它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
而條件很簡單, 就是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僱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
所以沒有個數限制, 只要你符合這個條件, 又有球隊願意用這個特例來簽就行. 但是簽下的薪資當然會計入到球隊薪資總額, 所以為什麼現在很多球隊還是有觸發奢侈稅到危險?... 這也是原因之一阿.

7, 買斷合同很簡單, 就是球隊和球員的分手費. 分手費是雙方協商定下的, 並且會計入到球隊的薪資總額里. 計入幾個賽季, 就看原來的合同還剩下幾年.
比如, 如果原來合同還剩2年, 分別是100萬, 110 萬. 那麼買斷合同的金額(比如150萬)就分兩個賽季計入, 每個賽季計入的比例跟原合同里薪水漲幅的比率一樣.

8, 頂薪是工資帽總數的25%. 工資帽每年都漲, 所以頂薪每年也不一樣. 今年是1200多萬吧好像? 不記得了.
頂薪只是指多年期合同第一年的薪水上限. 所以用頂薪簽保羅的話, 他第一年的薪水只能是那1200多萬.
但是多年期合同從第二年開始, 有一個漲幅限制. 好像是前一年的10.5% (又不記得了...). 所以保羅從第二年開始, 薪水就會以這個比例逐年遞增. 遲早, 他到年薪會達到2000萬的, 至於要等幾年, 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B. NBA交易規則

NBA的工資制度。
工資帽(Salary cap):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去年的「工資帽」是4384萬美元,今年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

第三方託管(Escrow):還記得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那場曠日持久的罷工談判嗎?「罷賽風波」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它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具體做法是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29支球隊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那麼這筆錢就被官方沒收了。

第三方託管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以維持球員交易市場的穩定。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上述的那個55%的核心所在。工資帽是軟的,如果球隊老闆掏出的銀子超過了聯盟總收入的55%,那就必須交納奢侈稅。

下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那麼奢侈稅就應該是5460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萬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這兩罰並行,必然會讓那些「燒錢」的球隊老闆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為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賽季擔任步行者隊的主教練時,頗有成績。因此球隊與他續約時將工資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並得到聯盟的認可。這之後,這樣的工資調整規則就成為聯盟的一條規定———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如果具備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因為條件很簡單,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

選秀規則是這樣的/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一些預定的規則進行。 上個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4支球隊獲得最靠前的14個首輪選秀權。 這些球隊選秀前參加一次抽簽,決定每支球隊的選秀順序。 上個賽季殺入季後賽的16支球隊獲得首輪以後的16個選秀權,這16支球隊的抽簽順序則依據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定,越績越差的球隊選秀順位越為靠前。 因此上

個賽季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的選秀位置就會排在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選秀會當中,選秀順位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最後獲得總冠軍的底特律活塞隊,而是常規賽戰績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隊。

第二輪選秀的順序和第一輪相同。但是NBA球隊允許在賽季球員交易市場上拿他們第二輪選秀的權利作為交易籌碼從其他球隊換來自己需要的球員。所以第二輪選秀則要看各支球隊的第二輪選修資格的交換情況,才能確定。

NBA的每一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大會的過程當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球員。 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隊把他們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都拿去交易。 這一規則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克里弗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蘭騎士隊的老闆,他操作的一系列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付出了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的代價,史泰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運動幾乎毀了騎士隊,最終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然後由克里弗蘭當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當上了騎士隊的老闆,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權有效。

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許多球隊「隔年」賣選秀權,就是這個道理。另外,球隊手上只要擁有一個該年第一輪選秀權,不論是他們自己得也好,還是在轉會中從別的球隊手上的得來的,都可以做數。只要有一個,把其他的都賣掉也沒有關系。

NBA選秀抽簽

NBA主管人員委員會於1984年6月在鹽湖城舉行會議,當時他們投票決定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選擇第一輪新秀的順序。這一制度始於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間,東西部戰績最差的球隊將通過拋硬幣決定誰獲得首先選秀的權力。

在NBA選秀抽簽當中,常規賽戰績最差的球隊最有可能獲得第一選秀權,而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中戰績最佳的則機會最小。抽簽將決定最先三支球隊的選擇權順序而已,而剩下的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

在抽簽儀式中, 主持人會把編號為1-14號的14個乒乓球放在一個鼓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情況,這當中不考慮選擇的先後。在抽簽之前,參加抽簽的球隊按照他們的常規賽排名獲得1000種組合情況。4個乒乓球會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頂部以組成一個四位數的組合,獲得這一組合的球隊將獲得頭號選秀權。隨後,這4個乒乓球將被送回容器底部,隨後再重復之前的情況以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誰屬。如果抽出的組合情況不在分配的范圍之內,那麼抽簽將重新進行。

選秀行話

所謂的樂透區:在NBA首輪14位選秀過後,參加季後賽的球隊將按照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倒序依次獲得選秀權。在第二輪,所有球隊都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所以前14位就是樂透區 擁有樂透區保護條款

球場神鷹(Ball Hawk):防守意識很強的球員,總渴望從對方手中斷球。

未來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籃球技術和身體條件方面都很有潛力的他日之星。

大個子球員(Can『t Teach Size):這一片語用以解釋為什麼球隊會選擇高大隊員,他們總是聯盟中的搶手貨。NBA球隊通常都認為被選中的高大隊員能隨著時間推移改善其技術。另一句俗話說得好:如果你要犯錯的話,那麼就犯個『大『錯吧!

NBA體格(NBA Body):身體條件非常強健,足以承受NBA比賽強力對抗的球員。比如:新澤西網隊的肯揚-馬丁是最近幾年中一位剛剛踏出大學校園後便可以和許多NBA強力前鋒進行身體對抗的選秀狀元。

籃球嗅覺靈敏者(Nose for the Ball):籃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極大潛力的未經良好培訓的球員。球隊一般按照選秀排名和球隊的狀況來選擇需要的工程。以贏得更多比賽為短期目標的球隊很可能選擇已經成名或高年級的大學球員,而不會選擇那些尚未證明實力的球員。

球場閱讀者(Sees the Floor):能在進攻發生之前做好預測並傳出好球的球員。

躲閃能力(Separation):這是一個球探術語,用以形容那些進攻球員在跳起投籃時看起來和防守者分離後能視野無阻地瞄準籃框的球員。球探們通常把這看成評估球員得分能力的指示劑。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實力的球員。

搶風頭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較後被選中的球員,但卻在日後的NBA比賽中比在他之前選中的球員更出色。

中間人(Tweener):這是從在...之間一詞中派生而來的。比如說,當一個球員的身高在後衛和前鋒之間的話 ,我們就可以把他稱作中間人。一般而言,一個中間人擁有高大球員的技術,但卻只有一般後衛的身高。

不可觸摸者(Untouchable):這是指一名球員或選秀位置。通常是指頭號位置,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球隊交換。

進步空間(Upside):一名長時間內都有發展潛力的球員。擁有進步空間的球員通常都具備相當不錯的硬體,包括身高、彈跳能力、手臂長和腳步移動快。這些球員需要經歷一些磨練和經驗後才能成為出色的NBA球員。

高中畢業球員申請須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便可以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 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 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 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 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 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 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余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盡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 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 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

(ii)他 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挑選球員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 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布參加選秀。 NBA設立兩個球員宣布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布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里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 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布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 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 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

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

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

C. NBA的各球隊交易球員時薪資空間具體怎麼計算

說起NBA,其實我一點不關心,除了平時偶爾被動地接受一些比賽新聞。可是我們頭現在想法多多,讓我設計一份以NBA為參考的薪酬體系,所以我就不得不關心一下NBA和NBA的工資支付制度。NBA用人不論膚色國籍,不管宗教信仰,只要有真本事,就給你提供大戲台,讓你縱情表演。為了使天下人才為我所用,NBA星探滿世界偵察,全方位搜索,一旦發現人才就緊抓不放。

首先,關於工資帽。工資帽的原文為:Salary Cap,也稱之為薪金空間或者薪金總額。工資帽的制定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作為基礎,劃定總收入的一定百分比(04-05賽季為48%,05-06賽季為51%)為工資總額,然後一視同仁地平均分配到30支隊伍。就聯盟薪金運作的基本准則而言,不允許任何一隻球隊在無償情況下超出這個工資總額。

其次,奢侈稅。NBA各支球隊(其實是球隊老闆)的情況各不相同,考慮到不少球隊的特殊情況,使有錢的隊伍存在一些競爭優勢,聯盟規定了有關的競爭優勢條款,奢侈稅就是其中之一。奢侈稅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當一隻球隊在薪水總額上超過了工資帽必須付出相應代價。也就是說,球隊假如超過了前一年聯盟平均收入的某個標准(標準是籃球事業收入的57%),就不得不為自己的揮霍無度買單,繳納金額等同於超越部分的奢侈稅以示懲罰。你再有錢的老闆都不敢嘗試同時買進奧尼爾、姚明、華萊士三個中鋒或者把鄧肯、牛魔王、斯塔德邁爾等大前鋒一網打盡。如果你非要這樣做,那你就要付出雙倍的價錢,讓你得不償失。

第三,Larry Bird條款。這個條款的起源是偉大的球員Larry Bird,在這個條款牽制下,聯盟承認球員年工資漲幅可以達到12.5%,當然有條件,就是球員必須效力一隻球隊3年以上,期間不可以有先棄約或者轉會的現象。

第四,老兵條款。NBA規定,效力聯盟10年或者以上的球員可以獲得最多110萬美元的薪水。

第五,中產階級條款。NBA允許球隊在工資帽基礎上建立中產階級簽約意向,定位為490萬美元,此條款不受到人數限制,可以簽多名球員。大家應該記得,03-04賽季,「郵差」馬龍為得總冠軍戒指自貶身價,委身簽約湖人,可惜最終功虧一簣。湖人能引進馬龍就是拜中產階級條款所賜。

第六,底薪條款。關於這項條款,NBA的解決辦法是,多餘的部分聯盟承擔。舉例來說:04-05賽季,一個4年球齡的球員的最低工資是74.5萬。這時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齡的球員,簽了一份100萬的底薪合同,那麼球隊將支付其中的74.5萬,聯盟負責剩下的25.5萬,而且僅僅只有74.5萬被算進球隊工資總額中。這樣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隊不會因為老球員身價較貴而不和他們簽約。
第六,新秀條款。在NBA,第一輪新秀的第一筆NBA合同受著非常嚴格的規定。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之前首輪新秀常常拒絕和球隊簽約,要挾高額合同。另外,一些老球員看到沒有資歷新秀得到豐厚合同,也會心存芥蒂。NBA是這樣做的,他們把在勞資談判前N個賽季同順位的新秀工資加權平均作為基數,新秀第一年的工資在這個基數的80%和120%之間滑動,以後每年在此基礎上上漲不超過10%(注意,不是遞增),直至新秀合同結束。 NBA關於合同和薪資的條款非常復雜,相互之間的關系又盤根錯節,局外人很難搞懂。我只能慢慢學習了,好在老闆給了我相對充足的時間。

D. NBA薪金詳細規則

選秀 X 美國本土球員最低選秀年齡設定為19歲(日期以選秀當年12月31日前為准),而且高中畢業至少一年;國際新秀為19歲。 X 第一輪新秀和約從3+1變為2+1+1(兩次球隊選項,分別在第一賽季和第二賽季末),完成4年合同的新秀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X 球隊允許承擔的國際球員的和約買斷費從35萬上升至50萬。 X 新秀球員簽約後30天才可轉會。 -NBDL聯盟 X 下賽季NBDL將擴展為15支球隊,每兩支NBA球隊共享一支NBDL球隊。 X NBA球隊有權將球齡不超過兩年的球員下放到NBDL,隨時可以招回,每年最多三次,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 X NBDL球員工資為三個月15000美元,下放的NBA球員按照NBA規則向原球隊領取薪水。 X NBDL球員最低年齡從20歲降低到18歲 -自由球員 X 和約最長年限由6年(使用伯德條款為7年)減為5年(使用伯德條款為6年)。年薪漲幅由最高的10%(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2.5%)降低為8%(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0.5%)。 X 球員頂薪將根據球隊BRI的48.04%計算(稱作頂薪工資帽),球齡0-6年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球齡7-9年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0%,球齡10年或以上的球員為頂薪工資帽的35%。和上一屆勞資條款一樣,這個數字和球員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X 05-06賽季的中產階級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8%。 X 百萬美元條款更名為「雙年條款」,球隊只能隔年使用,05-06賽季數字為167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4.5%。簽約期最長兩年,漲幅最高8%。 X 球隊仍然可以match受限制自由球員的邀請合同,但期限由15天減短到7天。 X」Gilbert Arenas規則「 -- 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合同,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范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X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合同時,必須取整個合同的平均年薪計算。 X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match邀請合同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合同數字記進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match,則邀請合同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X 底薪球員工資上漲3.5% X 36歲規則的使用條件從「與原球隊簽約6年或6年以上的伯德球員」改為「與原球隊簽約5年或5年以上的伯德球員」,從「簽約5年的非伯德球員」改為「簽約4年的非伯德球員」。 X 想成為受限制自由身份的球員必須在6月25日之前行使自己的球員選項(如果是選項年)。 X Gary 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這是為了防止類似04-05賽季波士頓轉出Gary Payton後立即簽會的事情再次發生。 X ETO的執行時間從和約第5年後改為第4年後。 X 球員不得從球隊獲取現金之外的其他補償。 X 一般合同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20%(原先為25%)。06-07賽季開始,邀請合同的簽約花紅不得超過和約總額的17.5%。 X 簽約花紅將按照當年薪金的比例分派到每年的球隊薪金計算中去,而不是過去的平均分配方案。底薪合同不得帶有簽約花紅。 X 合同獎金條款不得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X 向受限制自由球員發出的邀請合同(offer sheet)最短期限改為兩年,不得包括任何選項年。如果該球員的原球隊不但開出了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還提出一份頂薪合同作為報價合同的替代品供球員選擇,則其他球隊發出的邀請合同必須至少為三年期。 X 以一年底薪簽約的球員,如果服役年齡超過2年,球隊只需要按照2年底薪球員標准支付工資,差價部分由聯盟支付且差價不記進球隊薪金總額。 X 如果轉會花紅造成該球員年薪超過頂薪數額,那麼該花紅將被自動降低甚至全部廢除(僅對05年後新簽定的合同和續約有效)。 X 每賽季1月10日開始,上個夏天未使用的中產階級,雙年條款,伯德和非伯德條款等開始貶值,每天降低原價值的1/180。 X 7月凍結期年歷: 2006/7/1 - 2006/7/11 2007/7/1 - 2007/7/10 2008/7/1 - 2008/7/8 2009/7/1 - 2009/7/7 2010/7/1 - 2010/7/7 2011/7/1 - 2011/7/7(選項年) -轉會 X 原先的115%薪金匹配加10萬美元規則,變為125%薪金匹配+10萬美元。 X Alonzo Mourning規則: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X 選秀新人簽約後30天內不得轉會,其他球員簽約後3個月或者下一個12月15日(兩者取晚)之前不得轉會。 X 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員在本合同結束後將擁有伯德或早伯德權,那麼轉會必須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後轉會,這名球員自動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被看作是以自由球員身份重新簽約。 X BYC狀態在BYC生效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之前有效。 -球隊 X 取消」傷病名單「,以」active list(激活名單)「和」inactive list(冷藏名單)「代替。 X 激活名單最低人數由11人上升至12人,冷藏名單最低1人,下放NBDL的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如果球隊有四名傷員,冷藏名單可以破例收容此四人。聯盟必須保證賽季時各球隊的平均激活名單人數為14人。球隊可以在比賽日當天決定冷藏名單,冷藏名單沒有最短停留期限。 X 和約在身的永久性受傷球員將繼續佔用球隊薪金空間一年。 X 最低總工資為3712.5萬美元。 X 計算球隊奢侈稅時(而不是自由人簽約或者轉會時的薪金判斷),0-1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工資按照2年球齡底薪工資計算。 X 球隊必須保證球員在規定發薪日至少收到20%的薪水。 X 永久性傷殘的球員的工資將在受傷退役後1年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去除(如果他的和約年限仍然未到)。 -聯盟 X 保證球員得到籃球事業收入(BRI)的57%,保證金返還上限定為BRI的57%。如果某一年的BRI高於04-05賽季BRI的130%,則該賽季和之後所有賽季球員將得到57.5%的BRI。 X 球員上交的10%保證金在本條款第一年不變,2-5年減為9%,最後一年及選項年減為8%。 X 各隊工資帽由籃球事業收入的48%上漲到51%(05-06賽季為49.5%)。 X 無論總體薪金情況如何,聯盟每年都會徵收奢侈稅。 X 奢侈稅觸發線定為61%BRI,在每個賽季開始前就根據預測BRI確定當年數字。超過觸發線的球隊按照1:1的比例繳納稅款,超出1美元罰款1美元。 X 奢侈稅和保證金將平均分配給各球隊。 X 如果一名球員不是第二輪新秀,且工資低於兩年球齡的底薪標准,那麼在計算奢侈稅工資時,他的工資按照兩年球齡的底薪計算。 X 類似於本地媒體的長期大額合同,將在和約年限內平均分派到每年的BRI當中。 X 如果電視合同大幅度下降,聯盟可以中止現行勞資條款。 -其他球隊會得到一個一次性的遣散名額(05年8月15日前),用來遣散一名球員(或者用在一名已經遣散的球員的和約上)。該球員繼續從球隊領取工資,薪金繼續計進球隊薪金總額,唯一特殊的是計算奢侈稅時該球員薪金將從球隊薪金總額中劃去。球隊在遣散和約到期不得回簽該球員。遣散球員在6月21日後不得有轉會或簽約行為。被遣散球員的新合同部分收入將返還給原遣散球隊。 10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所有球員將可能接受4次隨機葯品抽查。1次查出使用競技類(Performance-Enhancing)葯物禁賽10場,第二次25場,第三次整賽季,第四次終身禁賽。查出服用大麻,第一次強制學習治療,第二次罰款25000美元,之後每次禁賽期增加5場。球隊可以要求老將在訓練營第一天上午11點報道。聯盟主席作出的12場以上可以收到獨立調查員監督。 NBA退役球員退休金標准將上漲。 05-06賽季山貓隊的工資帽為3712.5萬,最低總工資2784萬。 05-06賽季其他球隊工資帽為4950萬(球隊BRI的49.5%),最低總工資3712.5萬。 05-06賽季中產階級為500萬,奢侈稅觸發線6170萬。 05-06賽季新和約頂薪數字 -- 球齡0-6年的起薪1200萬,7-9年起薪1440萬,9年以上起薪1680萬!

E. NBA轉會交易規則的球員交易薪金匹配原則

兩隊在進行球員交易時,一方的球員工資不得高於另外一方球員工資125%+1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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