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使用權房子如何交易
1、購買上海使用權房的業主,必須要能提供上海市戶籍證明文件。2、購買上海使用權房的業主,因為沒有房產證,所以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除非賣方同意讓分期,否則需要全款購房,按照現在的行情,購房者需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才行。3、上海使用權房進行交易時,賣方需要將戶口遷出,然後購房者在辦理好相關業務之後,再將戶口遷入,所以如果賣方的業主不想遷出,或者不能遷出,那交易就無法進行下去。
一、辦理房產證需要的資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
1、初始登記。
2、填寫申請表。
3、拿會測圖/表。
4、領取相關證件。
5、繳納公共維修金,契稅。
6、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⑵ 上海使用權房買賣新政策
新辦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條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證了我們之前的推斷。這顆房屋交易領域的重磅炸彈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關注,雖然房價已經穩定了一段時間,但關於房子政策的變化總是市民們關心的頭等大事。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
一直以來使用權房交易的不限購和稅費低廉在產權房限購的大環境下受到「消費者」的青睞,這一特性使其市場單價甚至一度高於同地段產權房的價格。
自從去年7月上海短暫叫停使用權房交易後,曾出過一個臨時性的文件,其中就規定了一套使用權房在手的個人不能再購買,以及購入後5年內不得出售。
終於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條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證了我們之前的推斷。
這顆房屋交易領域的重磅炸彈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關注,雖然房價已經穩定了一段時間,但關於房子政策的變化總是市民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在主流平台瀏覽了市民們的主要評論後,主要關心的問題有五點:
1、我還能不能買;
2、我要怎麼買;
3、稅增加了沒有;
4、已經買到手的房子有什麼影響;
5、這樣一搞房子會漲還是會跌有啥解決辦法嗎。
限購政策主要來源於《新辦法》第十條(受讓限制)的第一、二款。原文如下:
「本市戶籍家庭擁有2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
本市戶籍單身且年滿18周歲個人擁有1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
變成大白話就是:
「本市戶籍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的(包含產權房及使用權房)只能進行使用權房的交換,不能再購買。
本市戶籍18周歲單身個人有1套以上住房的(包括產權房及使用權房)也只能進行使用權房的交換,不能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