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力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是什麼意思
集中競價交易是指電力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台申報電量、電價,電力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進行市場出清,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後,確定最終的成交對象、成交電量與成交價格等。
就是多個市場方在一起報價(按統一的電量包格式),形成購售雙方的申報曲線,申報曲線交點之前的購售雙方可以成交,出清價格分為統一價格出清和分散價格出清。
Ⅱ 廣東電力現貨市場中長期合約為什麼要進行曲線分解
因為電力現貨交易的標的物,由傳統的沒有時空價值的指標性電量,轉變為帶時標的電力曲線。中長期合約作為規避電力現貨價格風險的金融工具,也必須體現電價的時空價值。因此,現貨市場環境下,中長期合同必須要進行曲線分解。
Ⅲ 電力市場化交易政策解讀
法律分析:一是增加交易曲線。落實國家發改委要求,向全省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參考曲線,由市場主體根據各自實際適當修改完善,協商確定電量、電價。二是交易方式上實行「線下」與「線上」並舉策略。年度交易不設上限,適度引導市場主體開展「線上」交易,降低中小用戶交易成本,提升市場活力。三是擴大發電側入市范圍,增加市場供給量。將部分風、光發電企業納入市場交易范圍,適度調增水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電量比重。四是繼續降低用戶准入門檻,取消用戶分類門檻。將常規用戶入市門檻由500萬千瓦時降至300萬千瓦時,全面放開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型產業入市,所有用戶均可自願選擇成為批發用戶或零售用戶。五是加強售電管理。對售電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在實行常態化注冊的同時,要求售電公司應持續滿足注冊條件,由湖北電力交易中心定期對售電公司相關情況進行核驗。六是加強用電管理。開放用戶注冊,實行常態化管理,用戶可隨時注冊,注冊生效即可參與下次交易。用戶可根據用電預測,在每月月度交易後,調整下月的年度用電分月計劃,以減少月度偏差考核,提升自身用電管理能力。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 第二條 未開展電力現貨交易的地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執行本規則。開展電力現貨交易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與現貨交易相銜接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
Ⅳ 廣東電力現貨市場中長期合約有哪些類型的分解曲線
1、自定義分解曲線:由市場主體自主提出,將合約電量分解至分時電量,通過雙邊協商或掛牌交易成交確定。雙邊協商交易和掛牌交易採用自定義曲線。
2、常用分解曲線:包括年度、月度、周常用分解曲線,由交易中心會同調度機構根據廣東電網統調負荷特性制定發布。集合競價交易採用常用分解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