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什麼單位
屬於事業單位。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也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入和交易的悉讓服務平台。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行政服務中心不在一個系統內,其級別一般在本級或副級財政全額撥款的機構內。因為他們不是一個系統,沒蘆神有層級,關系可能是互補關系。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招標、土地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文藝產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均納入中心集中交易。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集信息咨詢、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在我國,本世紀初,特別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前睜嘩局後,各種綜合性行政服務組織應運而生。據相關統計,全國各級綜合行政服務機構有3300多家,覆蓋全國幾乎所有縣市。我國綜合行政服務機構的出現符合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現實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和服務程序的新探索。
⑵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幹嘛的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